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3日在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办案质效年”“队伍建设年”活动,深入落实县委“五区两城”工作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检察业务工作排名全市第一。
一、始终坚持听党话、跟党走的原则不变,政治建设实现由重视“学懂悟透”到更加注重“司法践行”之变。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意识,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会前学习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32件次,以更严政治要求引领业务工作,以更实业务工作体现政治要求,确保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院干警受到了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院政治忠诚持续筑牢。“周例会”制度和“挂图作战”机制被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特色工作受到上级推介。
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向4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6人,刑事赔偿案件2件2人,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帮助乡村振兴联系村库里社区解决路基修复、饮用水设施改造、路灯维修等10余个民生项目的资金问题。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28件251人,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荣获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始终坚持在宁远、为宁远的定位不变,服务发展实现由简单“就案办案”到更加注重“综合治理”之变。
积极推进平安宁远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60人、提起公诉909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易发多发态势,设立专门办案组,加大打击力度,批捕185人、起诉17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名干警分别被省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表彰。
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8人。落实“慎捕慎诉”原则,对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15人,不诉13人,审查起诉涉企类犯罪案件中,2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量刑依法进行从宽处理。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等活动,累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50余个。
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积极参与黄赌毒专项整治,持续净化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成立宁远县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取证中心。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4件,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和强化帮教措施,成功帮助涉嫌盗窃的李某等人健康回归社会。
三、始终坚持以匠心、致初心的态度不变,法律监督实现由追求“办案规模”到更加注重“监督质效”之变。
做优刑事检察有新成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捕270人、不诉160人。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18件、撤案9件,追捕24人、追诉53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对派出所、看守所、社区矫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专项检察7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62份。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全年适用率87.63%,精准量刑建议采纳率97.4%,律师参与度100%,一审服判率95.29%。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09,“件”同比下降0.18,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做强民事检察有新突破。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立案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均被法院裁定再审。加强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89件。依法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县人社局联合签发《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等问题,依法支持起诉8件。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纠正虚假诉讼2件,决不让“假官司”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做实行政检察有新发展。办理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31件,在秸秆焚烧、养老保险、危险驾驶、水资源、食品安全等领域办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0件,全部得到回复采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4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宁远县弘扬网吧的一起行政争议案件中,经过“背对背”了解双方意见及组织双方“面对面”座谈协商,促成行政争议达成和解。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有新作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消防安全、革命烈士墓文物保护等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3件,并跟踪督促落实,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全部得以妥善解决。通过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清理河道2条,清理工业固体废弃物490余吨,保护被破坏耕地、水田6000余平方米,整改窨井盖安全隐患51处,修缮维护英烈纪念设施3处,收回被拖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970万元。
四、始终坚持强基础、固基本的理念不变,队伍建设实现由狠抓“纪律作风”到更加注重“全面发展”之变。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将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检察业务、服务中心工作紧密相连,持续巩固和拓展“党建+扫黑除恶”“党建+文明创建”等“党建5+X”工作模式的的丰富内涵。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党课宣讲、红色教育、典型选树活动。3个集体和15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先进工作者、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十佳政法干警等一批模范典型。不断完善考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线上线下培训干警350人次,大力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业务竞赛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强检察理论、实务研究,3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嘉奖。
从严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8件,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检务督察,开展上班纪律检查50次、节日明察暗访21次、例行廉政谈话76人次、约谈5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真正做到“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我院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21年公开程序性信息1166条、法律文书660份。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着力弘扬法治主旋律,通过“两微一网”等自媒体发布信息500余条。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企业家代表和其它群众代表参与的座谈会共5次,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优化案件查询流程等方面工作,收集代表意见建议45条,并迅速整改反馈到位。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2场,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以办案护民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过去一年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宁远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要加强;二是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需提升;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显著;四是队伍整体素质还有短板,培育业务骨干、优化人才梯队力度还需加大。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按照“正向、聚焦、创新、升级、品牌”10字工作思路,以护航“五区两城”工作部署为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努力在检察事业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更大成绩。
一、以党委政府要求为方向,当好平安稳定的护航者
一是打击恶性犯罪重拳出击。全面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对严重暴力犯罪、侵犯金融财政管理秩序犯罪、网络犯罪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群众深恶痛绝的重点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依法全链条惩治。
二是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切实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强化对涉民企案件的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从案件中梳理出企业管理的制度漏洞、缺陷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从法治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当好公益代表责无旁怠。进一步完善“河长+林长+检察长”生态公益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合力守护绿水青山。聚焦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等税费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探索拓宽领域,对于滋生网络犯罪的个人信息泄露、消防安全和民用液化气存储、运输等公共安全领域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以诉前程序为最佳途径,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检察底色擦亮为基石,当好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一是开展法律监督敢于亮剑。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健全虚假诉讼防范、查处的协作机制建设,将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与追究虚假诉讼刑事犯罪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次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加强自我监督刀刃向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抓干部队伍作风问题整治,落实检务督察常态化。执行更为严格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是接受外部监督阳光司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检察宣传活动,紧密联系群众。持续推出一系列“便民化”举措,进一步增强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三、以理念制度革新为驱动,当好精准服务的履职者
一是强化理念更新破冰引领。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主动出击、能动履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运用检察智慧将监督变成最大的工作支持。建立科学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细化认定条件,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
二是注重科学管理优化效能。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定科学考评机制,激励争先创优。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管理,加强风险点摸排监控。严格推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督导检察官将每一个办案环节的工作一次性做好,尽可能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等程序。
三是落实制度创新激活动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
四、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当好民生民利的守护者
一是重点人群聚焦一老一小。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将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扩充升级成集聚专业办案场所、教育示范基地、涵括四大检察业务的品牌工作室、多部门联动的协作平台等多种功能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项目。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办理力度,从个案办理向为完善管理服务制度提供检察方案延伸。
二是重点领域监督有的放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纸上权利”依法及时兑现。加大对破坏农村经济建设犯罪惩处力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受害人因案致贫、返贫。
三是重点要求落实呼有所应。便捷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畅通网络、APP信访平台。抓紧检察听证室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信访接待水平。坚持检察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使上访群众来得急、走得安。
五、以部门联动协同为延伸,当好综合治理的参与者
一是议案意见转化建章立制。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案件化办理,强化监督实效。探索检察建议备案制度,构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依托人大、政协评议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是双向线索移送见人见事。坚持和完善与纪监委的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深挖侦查、审判和执行违法监督案件背后隐藏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检察内部双向移送,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凝聚检察监督最大合力。
三是行政争议化解综合施策。搭建多元化矛盾化解平台,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和促成和解等方式,促成长期处于程序空转状态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落地。
各位代表,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律上办、从民呼上应和从事了上结相融合,聚焦“四大检察”协调平衡发展,通过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人、财、物的升级优化,重点开展“党建+业务”、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廉洁从检文化建设和检察业务全面提质增效等工作,着力打造“忠诚红、生态绿、未来金、清廉白、检察蓝”五彩工作品牌,努力将自身建设成为党委政府期待的样子、检察机关应有的样子、人民群众满意的样子,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宁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一:
相关数据图示

2021年批捕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情况

2021年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附二:
有关用语说明
【队伍教育整顿】是指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两批进行,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整顿。其目的是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支持起诉】是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五号检察建议】是指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的基础上,就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等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第5号检察建议,为各地检察机关规范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全文数据说明】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