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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7742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 日在宁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稳步提升近三年来,我院在全市检察系统基层院综合考核中连续排名第一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湖南省园林式单位”“省特级档案室”等集体荣誉称号86项省级以上精品或优秀案件35件次,干警获县级以上荣誉37人次

一、坚持讲政治重实效,突出服务宁远发展大局

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检察工作与全县工作大局深度融合、精准对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一是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039人,起诉2459人,依法保障宁远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如办理的阙某林等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受害人达200余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主犯阙某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是助力精准脱贫。为中和镇杨柳田村协调项目10余个,争取和投入资金900多万元,帮助4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依法办理扶贫领域刑事犯罪案件614人33名刑事被害贫困人员发放救助金15万元。三是助力污染防治。严惩滥采河砂、非法排污违规排放医疗废水和堆放生活垃圾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44件,以检察蓝守护碧水蓝天。我院办理的潘某润等人跨省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案,预计为国家挽回生态环境损失1200余万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涉企案件首办责任制》等惠企文件,为企业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原则,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审慎办理企业及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不63人,不起诉44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社会就业稳定。我院办理的“柯某某、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评选为永州市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规范运营,开展走访企业、问需于企、对接服务60余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政治充电和法律体检。

全力投身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各项防疫政策积极融入疫情防控。依法严惩涉疫犯罪,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2人,立案监督12人,批捕33人,起诉58人。如提前介入邓某泰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76万余元案,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捕起诉,邓某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力度,依法起诉非法狩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2634人。2020年我院组织开展“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竭力帮助企业排困解难,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我院干警还积极投身防疫排查、防控值守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累计达500余人次。

、坚持践初心担使命,突出维护宁远社会安定

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工作伴随民意行,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动扫黑除恶全面胜利。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院充分发挥专项斗争主力军作用,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9件62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2件94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2份。2020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办理的“欧阳晓勇等人涉黑案”被评为“优秀案件”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11331人。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45314人,提起公诉242313人,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开展“断卡”行动,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118197人,提起公诉111206。二是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起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533人,有效净化县食品、药品市场环境。三是依法严格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261人,起诉36件58人,有罪判决率100%。

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决定不批捕86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60人。二是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办好群众信访诉求。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91039人,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办结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16次。三是强化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针对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51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92118人,提起公诉97126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126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和强化帮教措施,成功帮助涉嫌盗窃的朱某等人健康回归社会。深入学校开展“防欺凌”“防毒品”“防性侵”等法治专题授课120余次引导广大师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黄赌毒专项整治,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坚持重业务求极致,突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五年来,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273051人,批准逮捕16422158人,不批准逮捕6618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054878人,提起公诉31753947人,不起诉521660人。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依法监督立案7995人监督撤案48件,纠正漏捕漏诉148提出刑事抗诉26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6件,均督促整改到位。蒋某峰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决无罪,经我院抗诉后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3件,依法监督纠正各类违法案件200组织开展对监管场所巡回检察19次,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56

民事检察持续做实。五年来,我院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9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0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9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其中虚假诉讼3件)持续深化检察监督为民理念,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抚养费、赡养费2件,支持农民工追索人身损害赔偿1件,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3份。围绕“小标的,大查封”等问题,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行动,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2份,全部获采纳2018年以来我院民事检察工作连续三年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业务工作会上被推介。

行政检察长足进步。坚持精准监督原则,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持续优化行政检察监督外部环境。与卫健、林业、水利、环保、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性互动沟通,畅通线索衔接渠道,定期安排专人调取审查行政案件。五年来,办理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124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化解4件。在秸秆焚烧、养老保险、水资源、食品安全领域办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0件。同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件8人,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拓展。紧盯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发现并受理案件线索248件,立案数居全市第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0份,全部获行政机关回复采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取缔非法采砂厂20个,清理、疏通和恢复河道20余条恢复、保护被破坏林地1000余亩,清理生活垃圾2000余吨整治非法排污企业30余家;推动解决乡镇医疗废水违规排放、城区水沟黑臭水体整治等突出问题;整治网络配餐商户300余家督促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成功追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600余万元修缮维护英烈纪念设施3处;加强对宁远文庙等6个国家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力度;强化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等领域的监管力度推动公共安全隐患治理。

、坚持深改革强素质,突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党建为引领,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加强作风建设,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风清气正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打造党建品牌。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学习,不断强化思想武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构建“党建+扫黑除恶战”“党建+污染防治战”“党建+服务民营企业”等“党建5+X”工作模式,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党铸检魂、执法为民”的宁远检察党建工作品牌

加强体制建设,筑牢发展基础一是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重组办案力量,进一步优化检力资源配置。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提升一批年轻领导干部,增强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司法改革以来先后完成员额检察官晋升17人次通过统一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8名。三是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实现从“纸上办案”到“网上办案”,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使以往制度文件的“软约束”变成了网络运行的“硬要求”。

加强业务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办案质效年”活动,落实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狠抓“案-件比”等指标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2020年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646件824人,适用率为88.2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强化业务学习培训,不断健全以实务技能为内容、以实战训练为模式的岗位练兵机制,组织跟班学习、全员轮训、专家讲座、案件讲评等业务培训160次,外派培训350人次。大力营造互学互看、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经常性开展实战论辩、案件质量、法律文书评比等业务竞赛,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各类业务竞赛评比

加强作风建设,锻造过硬队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办案质效年”“队伍建设年”活动,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谈心谈话99人次,经干警主动自查说明和甄别核查,认定“六大顽瘴痼疾”问题7人8件,给予批评教育4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24件,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落实检务督察和纪律作风检查常态化。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突出主动接受全面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20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座谈交流、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300次,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借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开展座谈、视察、调研认真办理回复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两微一新媒体平台,公布检察工作信息560期,检察宣传吸引力、传播力持续增强。及时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4710条、重要案件信息22条,公开法律文书3353份,接受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及阅卷5000余人次,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年来的成绩,得益于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宁远检察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宁远检察工作还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短板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要加强;二是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需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四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培育业务骨干、优化人才梯队力度还需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

未来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五区两城”工作部署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宁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理论实践结合,让政治站位更高一点。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注重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不断在检察办案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主动认真和全方位地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和服务大局。

聚焦“五区两城”部署,让服务发展更准一点。坚持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方向,找准检察工作的发力点,紧密围绕“三高四新”战略、“五区两城”工作部署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建平安、构和谐、促发展。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百姓幸福更浓一点。深入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密切关注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搭建多元化矛盾化解平台,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和促成和解等方式,促成长期处于程序空转状态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落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纸上权利”依法及时兑现。

持续护航民营经济,让不利影响更少一点。坚持把是否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犯罪,坚决维护宁远市场经济秩序。树立“少捕慎诉”理念,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将对企业后续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广泛开展对企法律服务,切实加强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拓展公益诉讼领域,让保护范围更宽一点。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公益代表”职责,推进“检察长+河长+林长”公益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结合贯彻落实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加大对公民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探索,以诉前程序为最佳途径,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做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

规范推进未检业务,让法治护花更前一点。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建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在内的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联合团委、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多层次、全覆盖保护体系,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严惩不贷、对轻微犯罪教育挽救,监督落实预防犯罪的从业禁止、强制报告等制度,让校园欺凌、毒品犯罪等远离孩子,为祖国的未来系好第一粒法治纽扣。

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让办案周期更短一点。严格推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督导检察官将每一个办案环节的工作一次性做好,尽可能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等程序。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让司法衔接更密一点。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追究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加大与公安、法院的协作力度,健全虚假诉讼防范、查处的协作机制建设,将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与追究虚假诉讼刑事犯罪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次违法犯罪行为。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让队伍作风更硬一点。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抓干部队伍作风问题整治。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畅通检务公开渠道,让群众办事更快一点。便捷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开放网络、APP信访平台。积极开展检察宣传活动,紧密联系群众。抓紧检察听证室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信访接待水平。坚持检察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使上访群众来得急、走得安。聚焦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不断优化12309服务环境,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检察服务工作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做法,持续推出一系列“便民化”举措,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起点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县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实现“五区两城”、建设现代化新宁远贡献新的、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附一:

相关数据图示

 


 

 


 

附二:

有关用语说明

 

国家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纠正漏捕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侦查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侦查机关执行。

纠正漏诉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支持起诉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支持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底自上而下推动开展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机构改革。检察院于20209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设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文数据说明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11日至2021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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