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近日,双牌县检察院选任的16名合适未成年人正式上岗就职,成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
据了解,我国刑诉法规定,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形,无其他成年亲属、无所在学校教师、无工作单位的代表到场的情形,由合适成年人代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籍贯与发案地不同、当事人与亲属矛盾或者无法通知未成年人家属情形,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极易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此,一个月前,双牌县检察院便与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青少年保护组织,开展选拔合适未成年人工作,经过选拔及考核,由律师、教师、公务员及关心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人士组成的“临时家长”团队获得了聘书。
根据规定,临时家长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律师家长职责,暂时行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如在参加讯问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有诱供、逼供等违法行为时,可以及时提出制止、拒绝签字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还应当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涉罪未成年的帮教工作,积极与未成年人沟通,了解未成年人思想,帮助未成年人消除抵触情绪,接受改造。
“虽然他们涉嫌犯罪了,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家长’保护,我今后一定会履行好这一自己的职责,做一个合格的‘家长’”一名受聘的教师合适成年人讲到。今后,该院还将组织“临时家长”进行了岗前培训,向“临时家长”详细讲解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让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