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老何与唐某夫妇共同投资租赁挖掘机,后唐某夫妇退出合伙,双方进行业务结算。期间,老何多次向唐某夫妇借款,本息合计186万元借款,出具借据10张,后通过转账还款110余万元。
然而,2017年,唐某夫妇持借据将老何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40余万元。因缺乏证据,法院判决支持唐某夫妇的诉求,老何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诉和再审申请均被驳回,老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原来,唐某夫妇所持的是老何还款后其二人拒绝退还的借据,老何实际已归还该部分借款。经检察机关抗诉,该案重新审理。2023年,法院再审改判老何仅需偿还23万余元本息。目前,终审判决已生效,老何的银行账户得以解冻,并获得了100余万元的执行回转。
检察官温馨提示
因借贷纠纷“踩坑”不慎成为“老赖”,历经7年才得以解决。民间借贷暗藏玄机,难以做到全环节防范风险。本案中,老何在还款时没有收回对应的借据,也没有保存还款的其他证据,致使维权之路苦不堪言。检察官建议,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双方都应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借款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还款时要求收回借据或者出具相应的收据,转借据应当注明之前借条作废。双方当事人均应妥善保管好证据,防止因证据不足导致承担败诉风险。
文章来源:永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