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实施纲要》,立足检察职能,做实、做好、做强、做优、做深“五大结合文章”全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做实法治建设与服务东安高质量发展结合文章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战,院领导率先结对帮扶,选派优秀干警驻村帮扶,多方筹措70余万元帮助大盛镇三潭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整村脱贫攻坚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查办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紧密结合。全年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件10人。如我院提起公诉的邓忠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集中开展平安稳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排查涉检风险16件次,办理非正常上访信访案件2件3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6件31人;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用心守护绿水青山。如我院提起公诉的唐建明等4人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和污染环境案,四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10年、9年,社会效果良好。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严厉惩处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批捕21件34人、起诉18件30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更加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我院办理的何美恩等4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案,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工商联等党外人士共70余人两次视察检察工作,召开了“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和送法进企业活动,切实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8件142人,起诉74件97人,不起诉34件45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6件29人、审查批准逮捕14件21人,审查起诉案件11件17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3件3人、不起诉2件1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4件,组织刑事和解31件42人,帮助申请司法救助1件,办结上级交办信访案件2件。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网络治理、校园环境治理,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禁毒宣传走校园”、“携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法治巡讲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场次,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做好法治建设与平安东安建设结合文章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严重刑事犯罪。扎实开展盗抢骗、毒黄赌、缉枪治爆、网络诈骗等专项活动,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批捕案件228件31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63件220人,不批准逮捕92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470件628人,审结案件442件55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45件435人,不起诉97件116人。如我院提起公诉的叶永辉等10人诈骗案,主犯叶永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提前介入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5件14人,提起公诉3件11人。如我院检察长出庭公诉的唐付玩、罗云、夏晚清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该案系一起自 2016年以来受雇他人非法讨债,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我院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该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5年、1年6个月有期徒刑,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坚定不移打击职务犯罪。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前介入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件9人,起诉9件9人。如审查起诉了永州市开投公司原董事长贾小平、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胡建辉受贿案等系列重大案件,以不变的忠诚和担当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做强法治建设与维护正义结合文章
刑事检察监督更为有力。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侦查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2人、监督撤案3件4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罪3条、漏犯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6件。通过量刑建议、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审判监督,提请刑事抗诉1件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检察建议6份。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为有效。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件,其中执行监督案件9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1件(含省院交办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0件),因法院未采纳检察监督意见进行跟进监督案件5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0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件。如我院办理的乔翠娥申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申请人乔翠娥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并多次扬言赴省进京上访,为化解社会矛盾,我院经多方努力,在其代理律师的共同参与下,乔翠娥同意息诉服判,并将8万元借款一次性偿还到位,这起长达九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刑事执行监督更为主动。紧盯刑罚执行薄弱环节,开展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专项检察,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17个乡镇场司法所监管的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监管活动进行全面检察,并部署社区矫正“防脱管漏管”专项整治工作,对40余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严防脱管、漏管事故的发生。对不需要继续羁押14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刑事执行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四、主动适应时代需求,做优法治建设与维护公益结合文章
构建社会公益保护新格局。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先后召开了全县公益诉讼现场办公会和推进会,并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会同我院深入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研,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我院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并深入城区广场、社区和村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资料5000余份,积极营造公益诉讼良好工作氛围。
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甄别、线索移送、精准考核、联席会议、专家会审五大机制,与公安、法院、环保、国土、食药监、林业等10余家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协作共同体,合力打造公益诉讼“东安样板”。针对县城部分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通过办案督促相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800余万元。针对部分自来水厂在取水、卫生、环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涉事水厂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并邀请市检察院、县人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会上集中送达检察建议,会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督促涉事水厂办理相关证照、落实饮水安全措施,追缴水资源费7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确保公益诉讼取得新成效。推动解决一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舆论关切的“老大难”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深入城乡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医疗废水处置等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和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县联动大调研活动,积极参与“六城同创”。全年公益诉讼立案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督促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审查1件1人,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4件,监督补植复绿林地461.87亩,督促清理危险废物20余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五、积检回应各界呼声,做深法治建设与阳光司法文章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持续强化人大意识,专题报告了2018年目标承诺兑现、司法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递交了2019年目标承诺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和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坚持以赠阅检察日报、走访、座谈、汇报等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年走访人大代表80余人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5次。
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监督。积极向政协通报检察重要工作情况,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经常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力支持委员依法履职,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调研等检务活动。同时以主动、坦诚姿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建立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943条次,公开法律文书331份,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9年,我院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有些许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