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东安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东组发〔2019〕20号)、《关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设置管理的通知》(湘组〔2019〕6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和检察官助理职级首次晋升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方法步骤
此次职级晋升的实施范围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包括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和检察官助理。
(一)拟晋升职数
1、晋升为四级调研员1人、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1人;
2、一至四级主任科员6人,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3人、三级、四级主任科员3人;一级至四级检察官助理1人,其中三级至四级检察官助理1人。
(二)晋升程序
1、制定晋升方案
根据县委组织部文件要求,本院政工室提出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助理职级首次晋升工作方案,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2、民主测评
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院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测评、推荐情况和个人综合表现,由院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采用谈话的方式,与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此外,还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
5、党组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晋升人选。
6、公示
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呈报任命
院政工室将拟晋升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并按照规定进行任命。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级晋升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组织干警进一步学习职级晋升的文件精神,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条件、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紧密结合我院干部队伍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确保平稳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统筹好各项工作,确保晋升工作有序推进。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