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下,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着力强化各基本内容检察业务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过硬队伍建设,为东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积极谋划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和党组书记、检察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工作,明确了责任领导和牵头负责的部门,并根据年底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细化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小辉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坚持将法治工作与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统筹部署、协调推进。
尊法学法守法。将法治内容作为必学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多次组织学习宪法、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诉法和党内法规等。并通过全员政治轮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等方式,开展宪法、刑诉法等法律法律的学习培训;精心组织开展“12.4”宪法宣誓活动;有序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年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还将法治建设内容列入年终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范围。
落实合法性审查。完善落实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工作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然后提请检委会审议。
二、主动作为,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战。院领导率先结对帮扶,选派优秀干警驻村帮扶,筹措30余万元帮助大盛镇三潭村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顺利实现整村如期脱贫。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8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工作;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件37人,依法起诉17件26人。如我院提起公诉的唐武学非法狩猎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刘小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成功追诉漏犯3人,有效震摄了犯罪。合力开展湘江河流域生态保护,向基层延伸检察职能,成立了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真正扛牢保护湘江源头的政治责任,有效守护了绿水青山。
服务保障企业经济发展。以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司法诉求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辖区企业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提高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工商联等党外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开展了“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召开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服务民营企业捐书仪式等座谈会、情况通报会3次和送法进企业活动3次,切实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企案件15件65人,如易爱平等5人盗窃红狮水泥厂锤头案,我院对该5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依法打击涉民生违法犯罪。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盗窃、诈骗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65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肃查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办理食药领域案件14件。如犯罪嫌疑人曾峰借疫情防控之机,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进假“飘安”牌口罩2万只,销售获利3万余元。我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曾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全力保障农民工依法取酬,成功办理郭宏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为34名被害人依法追回劳动报酬23万余元。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案件4件20人。如我院提起公诉的黄娜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千余万元,为全县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着力维护稳定,推进平安东安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加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一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批准逮捕案件222件359人,批准逮捕152件247人;共受理各类刑事起诉案件379 件 554人,提起公诉274件431人。如我院办理的唐康荣盗窃、抢劫案,该犯自2006年伙同他人在广西兴安县、东安县等地盗窃车辆2台,在广州番禺区抢劫车辆一台,案发后一直负案潜逃,2019年10月被抓获后,我院及时依法提起公诉,唐康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完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模式,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一年来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4件40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3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件36人。如我院提前介入4个月并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湘祁、黄三元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1个罪名一案,组成以正副检察长领衔的7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促使包括组织领导者黄三元在内的10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有效分化瓦解了该犯罪组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我院省级“文明接待室”作用,依法及时做好涉检信访和矛盾化解工作,一年来,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1件255人次,全面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成功办结了一起长达20余年的信访积案,实现了赴省进京信访零指标管理目标,制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实施意见》,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信访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8万元,有效防止刑事案件困难被害人因案致贫和因案返贫。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工作,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全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1件31人,批准逮捕12件19人,不批准逮捕9件12人;审查起诉案件19件31人,提起公诉15件23人,不起诉3件7人,改变管辖1件1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我院提起公诉的兰明辉强奸未成年女学生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四、牢记为民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要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15人;纠正漏捕6人、漏诉10人,抗诉6件6 人,既依法追诉犯罪,又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6件,监督执行财产488万余元,督促办案部门对10名无羁押必要的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全年2次对全县15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察,发出社区矫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各4份。
做实民事检察工作。加强与县人大、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监督,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终结本次执行、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案件久拖不执等问题的查办,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4件,纠正执法共性问题8个,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11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做强行政检察工作。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深入环保、国土、市场监督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4件,促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监管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5件次,助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以公开促公正,推动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如我院办理的荣文华不服环保部门对其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通过公开听证促使荣文华认识到违法排污行为的违法性,不仅主动缴纳了罚款,还到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督促恢复、保护耕地70余亩,转运处置固体危险废物50余吨,追缴水土保持费及水资源费7万余元,对7处红色资源开展全方位保护,对14家网格餐饮平台及线下食品自助销售平台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对8家采石企业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等”外领域公益保护稳步拓展,探索对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公益案件办理,立案14件。为强化疫情防控,我院将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与野生动物养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行政监管风险点纳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管理清单,加强与市场监管、林业等单位的诉前磋商,第一时间为疫情防控树立正确的风向标。启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对危害水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和损害公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我院办理的唐金春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唐金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财产损失、鱼类首年产卵繁殖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督促其在重点水域开展增殖放流10万余尾,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实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律师值班工作制,每周二、周四由慎明律师事务所向我院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与量刑建议合理性,推动定罪量刑建议精准化。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88人,适用率达90.6%,确定刑提出率91.96%,确定刑采纳率92.66%。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修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权力清单,推进落实检察官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21件,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并将其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促进严格规范司法。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启动检察听证室建设,投入30万元对驻所审讯室进行维修改造和机房设备更新。通过改革,案件质效大幅提升,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指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坚定不移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市院的工作部署,我院加强与组织、编制、上级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在上半年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基础上,于6月底向省院呈报了内设机构改革初步方案,经审核下发正式方案后,于9月初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将原有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切实提升了工作效能。
2020年,我院在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一定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干警对法治建设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重视;二是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手段、方式还不够丰富,具体举措还有待于更加细化实化,如何发挥检察工作优势开展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促进机制创新、完善工作方法、强化落实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战略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促进东安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