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主动抓整改。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2024年7月12日和2024年8月15日组织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内容,提升政治站位。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围绕4个方面15个问题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党组书记、检察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领办重点和难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自觉担起整改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逐个深入研究,按步骤扎实有序推进,形成了上下协同、整体联动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抓整改。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责任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严格对照整改举措,对能够立行立改的整改事项,实行逐项销号,整改到位一项对账销号一项。对属于长期性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逼进度,确保巡察整改问题一个不落、按时完成、见底清零。并坚持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三)强化督促检查溯源抓整改。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其中,党组每月研究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召开工作碰头会,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并聚焦薄弱环节,选取重点任务,实行挂牌督战,加快整改进度,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制度层面寻求堵塞漏洞、完善提升的治本之策,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到期对账销号,严格审核把关,对责任不落实和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条条改到位。
截至2025年2月8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巡察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件,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1件,已办结1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不够明显,树牢高质效办案理念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还有欠缺
1.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温差。
1-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1.认真对照反思。2024年9月11日召开巡察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作了检讨,剖析了原因,提出了改正措施。2.问题责任到人。2024年7月12日召开党组会议,明确“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3.坚持边巡边改。于2024年5月7日制定了《2024年东安县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安排意见》,明确了学习重点和范畴。4.自查通报督落实。政治部(检务督察)每个季度与党组秘书对“第一议题”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通报。
1-2:政治理论学习深度广度不够。
整改情况:1.对照反思。2024年7月12日召开党组会进行了认真反思。要求立行立改,进一步树立政治思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2.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责任领导,政治部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3.补充制定轮训方案。2024年10月23日补充制定了《东安县检察院2024年度政治轮训方案》,授课内容增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总体安全观等,旨在以更高效的培训,引领全院干警提升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4.科学规划。制定《东安县检察院检察干警教育培训规划(2024年-2027年)》,进一步规范了教育培训工作。
1-3:一体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1.强化学习。从“根”上发力,于2024年7月2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4年8月2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强化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政治素养,力促以检察高质量履职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2.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核查。安排第二检察部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了核查。3.强化素能培训。围绕巡察反馈折射出来的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工作素能不足的问题,2024年9月4日邀请了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来院授课,全面提升员额检察官办案能力。与此同时,加强日常学习,从根本上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2.聚焦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有短板。
2-1:侦查活动监督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1.摸清底数抓整改。对2020年以来已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全面清查并按年份分别建立台账,通过对比分析,对发现公安机关工作存在的问题,2024年8月22日向东安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2.强化学习促规范。针对侦查活动监督效果不明显反映出来的素能不足的问题,推进开展“一月一培训”活动,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轮流就侦查监督活动的开展进行专题培训6次,全面熟悉和掌握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和证据要求,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同时,于2024年9月11日邀请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来院讲课,并就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困惑和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今后更好地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3.转变思路强监督。针对“监督后问题重复出现”的问题,转变监督思路,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在继续开展常规化侦查监督工作的同时,通过对案件证据的审查,以及和侦查人员的良性沟通,发现其他犯罪线索、深挖其他犯罪事实,将侦查监督做深作透。
2-2:不捕案件后续跟进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1.监督东安县公安局依法处理。第一时间监督东安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及时组织人员对2020年至2022年东安县公安局没有处理的不批准逮捕及撤回起诉的案件建立台账。向东安县公安局制发《关于对2020年以来不捕、公安撤回起诉案件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函》,及时督促东安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案件逐案进行处理,并提出了具体处理要求。2.加强对东安县公安局类似问题常态化监督。组织人员对2023年东安县公安局没有处理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建立台账。向东安县公安局制发《关于对2020年以来不捕、公安撤回起诉案件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函》,及时督促东安县公安局依法对没有处理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尽快逐案进行处理。3.全面提升东安县检察院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开展“一月一培训”活动,2024年9月11日,邀请永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就东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与东安县公安局侦查协作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加强对东安县公安局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加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请示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2-3:刑事执行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1.坚持政治引领抓整改。东安县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牵头,分管副检察长具体统筹协调,负责具体整改工作的第三检察部主任、刑事执行检察专干为成员。专题研究巡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将刑事执行不力问题细化为3个具体问题。一是财产刑执行问题。二是刑罚执行问题。三是3个具体案件。在整改过程中,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整改措施,每周一调度,推动了3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巡察交办的刑事执行不力问题已经整改到位。2.加强对东安县法院、东安县公安局的日常监督。强化对东安县公安局的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东安县法院的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及对东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刑事执行监督力度。3.全面提升东安县检察院的监督素能。2024年9月4日邀请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作《社区矫正检察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实务》业务授课。2024年8月5日与东安县法院就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会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3.高质效办案理念树得不牢。
3-1:检察委员会工作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1.主动反思。2024年9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就检委会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反思。2.完善工作制度。2024年5月6日修改完善了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制度,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所有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完成案件材料的移送工作,确保委员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思考。意见反馈后至2024年11月30日,召开的检委会会议均符合会议召开要求。3.强化检委会工作组织保障。将检委会分管领导由检委会专职委员调整为副检察长,进一步强化了检委会讨论议题的精准性。4.强化检委办力量配备。安排专人负责检委会相关事务,定期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会议准备、召开及执行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意见反馈后至2024年11月30日,没有发生检委会会议准备不充分、召开不符合规定、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不到位问题。5.加强监督。不定期邀请纪检组人员列席检委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2:检察理念有偏差,片面追求案件数量。
整改情况:1.深入开展学习。2024年7月19日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习了检察建议相关文件,对检察建议制作要求和办理流程再次进行系统梳理,强化了检察建议制发的规范化管理,引导树立正确检察监督理念,教育检察人员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不盲目追求办案数量。2.严把案件入口关。明确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受理环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案件违法行为及监督对象的类同性、并案处理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从源头上防止一案多立、类案群发。意见反馈后至2024年11月30日,未再发生一案多立、类案群发的情况。3.强化巡察问题中指出的类案群发问题责任追究。对发现的类案群发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并予以扣分。
3-3:诉判不一呈上升趋势。
整改情况:1.开展量刑方面业务知识学习。2024年6月5日第一检察部主任组织所有员额及助理学习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仔细研究了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及23种常见罪名的量刑计算方法。通过集体学习和讨论,有效提升了办案人员熟练掌握量刑的标准和尺度的水平。2.推动召开联席会议。2024年8月5日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讨论会,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3.建立和完善员额检察联席会议制度。将拟改变定性案件、新型案件、法定刑三年以上案件及涉众型犯罪案件等纳入必须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范围。起诉罪名、量刑建议与法院判决不一致案件占比下降了1.1%,县人民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上升至100%。
3-4:司法办案“三个效果”不够统一。
整改情况:1.依法起诉判决。2021年至2022年期间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整改,依法起诉判决。2.严肃进行问责。2021年1月10日召开“省委第五巡视组〔2021〕03号专项交办件整改会”,案件承办人作了深刻检讨。为严肃纪律,规范执法,2021年1月12日,院党组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同志分别进行了批评谈话,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与任务,责令其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和深刻检讨,并对相关同志在全院进行了通报批评。2021年6月25日,对相关同志给予了警告处分。3.举一反三。部署开展了以检察院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挂名他人或持有干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形式参与营利活动,在工作中有案不查、违规办案及不作为、慢作为,违反“三个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办案、请托说情、打招呼,收受好处、违规接受吃请、与律师或当事人不当接触等为重点的执法司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差距。
4-1:院领导办案“头雁”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1.认真对照反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并检讨。提升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自觉性,东安县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照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反思,一致认为要坚决落实相关规定,带头办案,特别是办理复杂疑难案件。东安县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入额院领导分别就带头办案特别是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不够的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深刻检讨。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占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总数的31%,没有一件简单案件。2.修改轮案规则,避免出现“负面清单”案件。东安县检察院党组决定,在案件分配时设立轮案规则,如危险驾驶案件、帮信类案件、司法救助类案件不再由院领导办理,杜绝院领导办案“负面清单”再次出现。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院领导没有办理“负面清单”案件。3.坚决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大要案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东安县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由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和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等重大案件,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众型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办理疑难案件的比例不得低于员额检察官同类案件比例。
4-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工作制度。2024年5月6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工作制度,规范侦协办的日常值班和管理。并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定期值班,形成规范工作日志和台账。对公安机关拟报捕、起诉案件审核把关,通过提前介入、审阅卷宗和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与公安机关开展协作,有效提升公安执法办案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2.强化派驻检察官及值班检察人员商请提前介入,指导公安调查取证,增强监督主动性,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质效。3.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提前介入具体事项。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为依托,2024年8月27日已与东安县公安局召开了侦查协作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了提前介入案件的类别、介入时间等具体事项。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5-1:考核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1.强化责任划分。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及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任责任领导,政治部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2.修订《东安县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2024年8月29日修订了《东安县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要求干警述职报告体现意识形态工作。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前三季度检察人员述职均已按要求落实。3.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内设机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严肃问责追究,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内设机构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纪律严明。截至11月30日,不定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2次,未发现干警存在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的行为。
5-2:舆情防范不到位。
整改情况:1.强化意识形态和舆情相关学习。2024年8月15日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和舆情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其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敏感话题,增强对舆情动态的敏感性和判断力,并在每周召开的工作碰头会上强化舆情研判,截至2024年11月30日,暂未出现涉东安县检察院的重大舆情事件。2.调整涉检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涉检舆情分管领导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并由专人全面监控日常涉检舆情,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上报处置。3.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涉检舆情排查2次,并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仍有欠缺,风险防控意识有待提升,内部管理风险点较多
6.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有欠缺。存在好人主义倾向、“护犊子”心态。
整改情况: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制定了分工方案和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按照“清廉机关”建设有关要求,全面打造了省级“清廉机关”样本培树点的同时,全力打造了“责任筑廉、文化育廉、阵地培廉、活动示廉、学习强廉、监督护廉、机制固廉、阳光促廉”八廉工程,着力营造清风检韵,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2.加强内部监管。组织由政治部(检务督察)和第三检察部(案管办)组成的督导组,对上级院本年度评查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导,截至2024年11月30日,所有案件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3.强化风险防控。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科学研判,突出重点,紧扣职能,精准施策,加强防范,制定了《东安县检察院廉政履职风险防控手册》。该《手册》对内设机构存在的廉政、履职风险点全面排查,对查找的风险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风险目录,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检察人员履职和廉政风险。
7.案件评查不扎实。
整改情况:1.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和标准。2024年6月3日,完善了案件评查制度和标准,明确了评查的内容、要求和流程,确保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实行评查全覆盖。由第三检察部(案管办)每一季度组织一次案件评查,做到全年四大检察业务、全院员额检察官全覆盖。2024年6月份以来已开展2次案件评查工作,其评查内容涉及全体员额检察官及四大检察业务。3.举一反三。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展办结案件检视工作,将《案件办结检视表》作为检察内卷必备材料入卷归档,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办结的案件检察内卷中均已放入《案件办结检视表》并进行了入卷归档。
8.内控管理不严,存在隐患。
8-1:“一支笔”审批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1.实行“一支笔”审批。立行立改,明确了自2024年5月起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财务报账付款申请审批单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签署“同意开支”后方可支付。2.强化休假期间仍被审批出差问题整改。在休假期间仍被审批出差的差旅费已于2024年5月14日全部清退到位。
8-2: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1.强化“油卡充值”问题整改。根据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对因沟通不畅致使资金被冻结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写出了深刻检讨。2.强化原始报账资料保管问题整改。制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逐一明确了财务人员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配置了保检柜等保管设备,定期对财务报账资料进行检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原始报账资料保管不善责任人进行了辞退处理。并以此为切入点,完善了《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归档工作规定》,明确要求计划财务装备室要将年度工作要点、发文与收文、年度决算报表、部门年度大事记、与外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参加会议、参加培训、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班材料和其他重要文书档案材料进行归档。3.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了财务管理,完善了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分发至各内设机构。4.防患于未然。202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聘请了永州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安县检察院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清查和审计。
9.财经纪律意识不强,存在廉洁风险。
9-1:经费开支不透明不留痕,干警代为结算情况普遍。
整改情况:1.规范财务结算方式。坚决防止代为结算的情况发生,对可能必须由干警个人代为结算的特殊情况,需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执行。2.建立经费开支责任制。明确了每项开支的经办人、审批人及证明人,确保了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3.加强财务管理培训。于2024年8月15日邀请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主任来院进行财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财务人员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监督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处理水平以及规范化开展工作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更好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9-2:财务审核不严,违规支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1.引以为鉴促规范。经核实,支付信息与开票信息不一致系开票信息为企业,而款项支付到个人的情况(原则上收款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逐一梳理核实建立台账,并引以为鉴严格执行公对公打款。巡察意见反馈后,未再发生支付信息与开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2.应附尽附促完整。报销食堂改造期间干警订餐无原始附件问题,经核实,当时采用方式的是微信群内进行订餐。因订餐微信记录较多,未一一打印,故由供应商另出具订餐统计表并由东安县检察院进行人员核对,作为附件。3.规范程序促整改。针对2021年以来部分白条支付培训授课劳务费的问题,已联系相关人员补开了发票,确保了报账依据完整。4.责任追究促警醒。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同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主任,分管财务领导为副主任的内部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机关内部审计委员会会议、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转。5.强化学习促提升。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派送东安县检察院会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计财系统培训班学习,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装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三)聚焦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差距,内部沟通协作急需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细节把握不足.
10.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1.加强对党组参会人员管理和会议通知。巡察意见反馈后至2024年11月30日,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均符合相关参会人员规定。2.规范了党组会议程序。明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院办公室具体落实,即党组会议召开前严格核实参会党组成员人数,确保达到应到会人数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党组成员人数无法满足到会要求,采用推迟会议或其他合适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巡察意见反馈后至2024年11月30日,召开的党组会议均达到了应到会人数要求。3.完善了《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办法明确未达到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要求不得召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情况。
11.部门协作配合不力。
整改情况:1.厘清工作职责职能。根据“三定方案”,厘清了工作职责职能,对职能存在的意识形态等交叉重叠的具体工作,细化了工作职责,明确其由政治部牵头负责。2.调整分工。调整了领导分工,明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任办公室和政治部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由专人负责。3.明确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明确微信群管理属于意识形态工作范畴,由政治部负责,并制定了《东安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微博微信管理暂行办法》,每个季度进行摸底排查,动态掌握检察人员开设微博、微信账号底数以及发布信息的情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没有发生检察人员通过微信、微博账号等发布违规违纪信息。
12.选人用人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12-1:中层干部配备不到位。
整改情况:1.建立内设机构配备预警提示机制。对内设机构正副职配备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建立了台账。2.建立了东安县检察院年轻干部、专业化干部储备库。按照所学专业、任职经历将检察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为选人用人提供参考。3.严肃干部选拔任用。根据中层空缺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政工室、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和检察院政治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组。于2024年9月提拔了2名正职、2名副职。
12-2:免职不免责。
整改情况:1.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沟通协调。调任唐某某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避免了领导班子人员长期空缺。2.强化人事政策学习。2024年9月2日,加强了对院领导人事政策的学习,并召开党组会就免职不免责进行了讨论和落实,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3.调整领导分工。根据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情况,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9月2日分别召开了党组会对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针对“免职不免责”折射出来的人才断层的问题,坚持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在干警选拔任用中,一方面择优“能者上”,即树立“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开展干警实绩公示工作,把实绩作为干警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及时将一批勇于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优秀干警合理使用起来,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干警成长成材工作,最大限度争取职数。
12-3:内设机构职能不明晰。
整改情况:1.细化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根据“三定方案”,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职能,对职能存在交叉重叠的具体工作,细化了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2.邀请上级部门同志来院答疑解惑。2024年7月3日邀请省检察院来院对“三定方案”和职能设置进行解释答疑。3.根据职责调整分工。2024年5月6日对第三检察部案管职能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13.基层党建仍有不足。
13-1:民主测评党员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1.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根据上级要求和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2024年东安县检察院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明确了测评时间、内容、步骤和责任人,并明确指出,机关党支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人员得‘优秀’票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明确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在民主测评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即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委员具体落实,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举一反三。针对反馈问题反映出来的工作素能不足的问题,2024年8月28日邀请了县委组织部党建室业务骨干来院授课,进一步提升了党务工作者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基层党建工作业务能力,为扎实推进2024年党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3-2:党员“微党课”未实现全覆盖。
整改情况:1.力促党员“微党课”全覆盖。补充制定了《2024年东安县检察院机关支部党员上“微党课”安排表》,明确了全院党员讲“微党课”的时间节点。2.强化党员上“微党课”积极性。将党员积极上“微党课”纳入党员积分定星加分项和“两优一先”的参考范围,激励党员积极性。3.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强化党建业务知识培训。2024年8月28日邀请了县委组织部党建室业务骨干来院进行党建业务授课,并就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等作了专题辅导。
13-3: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不足。
整改情况:1.科学安排。制定并完善了《东安县检察院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安排表》,提前发放给院领导。2.强化会议通知提醒。指定专人在每月召开会议前一周发送短信提醒,并于会前一天电话通知到人。3.举一反三。2024年7月25日,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宣传和部署双重组织生活的意义和作用。
14.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薄弱。
14-1: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1.借鉴经验并完善机制。2024年8月16日深入冷水滩区检察院借鉴了先进经验,并完善了《东安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以及奖惩措施,为全院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供统一指导和规范。2.完善各类人员述职评议实施方案。2024年8月12日完善了《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管理责任和权限,完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3.加强制度执行与监督。成立了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考核工作的开展。通过工作碰头会、全院干警大会的形式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干警的认识和参与度。并严格平常考核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考核制度的顺利执行。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开展3个季度的平常考核工作。
14-2:聘用制人员管理松散。
整改情况:1.强化聘用制人员管理。2024年8月14日完善了《东安县检察院临聘司法文员考评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制,明确将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临聘人员进行劳务派遣合同解除。2.强化临聘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摸排统计建立了临聘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台账,并于2024年7月15日已将临聘人员持有的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统一收缴进行集中管理。3.加强聘用制工作人员中中共党员的管理。2024年8月31日将聘用制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支部。
(四)聚焦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情况
15.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未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1.强化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明确政治部牵头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明晰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改任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2.强化跟踪督办。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的时间、要求,不断压实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职责,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不折不扣的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11月30日,政治部牵头督导检查6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3.对上一轮巡视巡察提出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东安县检察院党组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办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整改,狠抓各项措施、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补齐短板、做强长板,推动东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五五一”发展思路,建设现代化新东安贡献检察力量。
(一)持续深化整改,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效果,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增强班子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扎实开展理论研讨,力争在真抓实干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严守队伍纪律,锻造检察铁军。始终保持刀刃向内的勇气,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一切侵蚀队伍健康肌体的毒瘤,维护检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坚强定力、务实举措,抓住“关键少数”,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狠抓 “三个规定”落实,做实“严管就是厚爱”,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勇担当、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东安检察铁军。三是深化党建融合,赋能检察发展。持续深化“七彩党建”品牌效应,以党建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着力打造党建和业务融会贯通的“嵌入式”党建模式,将党建工作嵌入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将党建与检察工作的重点目标和任务相融合,充分发挥“党建+”模式的影响力,以党建带动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助推东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抓制度执行,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一是认识务必到位,以最鲜明的态度坚决整改。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定清醒的政治态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落实。以盯紧问题不放松、不见成效不罢休、不达目的不收兵的整改态度,切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二是责任务必扛牢,以最严实的作风保障整改。压紧“责任链”,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各部门主任协助院党组抓好整改、推动自身问题整改、督促各部门干警落实整改;念好“紧箍咒”,强化督导问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实整改;善于“弹钢琴”,树牢系统思维、强化统筹兼顾,把政治督察的整改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三是执行务必严格,以最有力的举措彻底整改。加强对新制定制度的执行力度和跟踪问效,坚持把制度执行情况与日常工作落实相结合,纳入督查督办,跟踪督查问效,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提升制度执行力。坚持把制度执行情况与日常工作落实相结合,纳入督查督办,跟踪督查问效,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提升制度执行力。
(三)巩固巡察成果,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一是以更实举措推进巡察整改落实落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强化督促监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件件落实;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以更优制度巩固巡察整改效果提升。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标本兼治,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抓实整改的重要手段,既出重拳“当下改”,又建制度“长久立”,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促进检察工作规范管理。打好“源头治理”组合拳,在积极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深入研判、大力破除引发问题、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发展的过程,力争以检察工作的良好成绩来展示巡察问题整改的实在成效。三是以更严要求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持续将整改工作同“利剑护蕾”、“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将检察工作新成绩作为检验持续整改成效的标尺,推动东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4212288;电子邮箱:jianchayuan4212288@163.com。
中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