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十 七 届 人 大
四次会议文件(二十一)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4日在东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全面创先争优的工作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过硬队伍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忠诚履职,奋发有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持续健康发展,为助推“三大攻坚战”和全县 “752121”工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扣中心工作,彰显服务发展大局的检察力量
打牢脱贫攻坚“好基础”。 一年来,我院始终在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上向帮扶联系的大盛镇三潭村倾斜,与其他后盾单位一道协调筹措资金100余万元,帮助三潭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选派优秀干警担任扶贫队长驻村帮扶,所有结对帮扶干警每月至少一次深入贫困户走访慰问、宣讲政策和巩固扶贫成效,坚持“扶智力”与“提志气”两手抓、“帮当前”与“扶长远”两促进,推动落实住房、道路、饮水等建设项目和医保、教育助学等扶贫政策,切实让贫困户在实惠中看到希望,在脱贫中倍感温暖,为整村脱贫攻坚打下了坚实基础。
守护最美乡村“好生态”。 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战略部署,聚焦绿色发展、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四大重点任务,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如我院针对大量小型私人厂矿及企业非法占用农村土地、污染环境的现象,向县国土、环保、林业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7份,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对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调查中发现的因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5件次,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均得到有效整改。通过办案,督促当事人平整被破坏的土地1000余亩,补植复绿500余亩。受理办结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8件31人,为守护最美乡村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障项目建设“好环境”。紧紧围绕市、县委工作部署,制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促进和保护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除虫护花’东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送法进企业”等专项活动,积极构建检企平台,主动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农商行清欠、小区整治、污染防治等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批捕、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犯罪20件43人。如雷荣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9千余万元,经我院提起公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为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惩治犯罪,践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检察使命
勇于担当打击犯罪保稳定的职责使命。一年来,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04件399人,审结304件399人,审结率100 %,其中批准逮捕145件211人,不捕173件187人。共受理各类刑事审查起诉案件402件493人,审结393件 504人,审结率97.7%,其中提起公诉318件359人,不起诉75 件98人。全年共批捕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件17人, “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3件71人,毒品犯罪案件132件135人。加强与县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受理职务犯罪起诉案件 2件 2人,起诉1件1人。认真落实中央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5件1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7件25人,提起公诉7件25人。为及时回应党委要求和群众关切,与县纪委(监察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协商制定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并建立了相关工作协作机制。我院重点打击了以袁帅、郭建军、刘承龙、邓明辉、蒋雷等为首的5个涉恶犯罪团伙案及村霸雷德高寻衅滋事案共计23 人,在第一时间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遵循“宽严相济促和谐”的本质要求。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的嫌疑人决定不批捕52人,其中刑事和解后不捕13人。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因过失引发的交通肇事等轻刑案件依法不起诉64件74人,其中刑事和解后不起诉29件32人。如我院办理的王云姣故意伤害案,因系民间纠纷引发,其涉嫌的罪行较轻,且系初犯,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各种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我院力促案件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对王云姣做出不捕和不起诉的决定,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和不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政策。共受理各类未成年刑事案件共计31件60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件24人,审查批准逮捕10件11人,无逮捕必要和无罪不捕3件13人;审查起诉12件19人,相对不起诉4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0人,移送市检察院1件1人。如我院办理的县耀祥中学学生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校园卡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系列盗窃案,发现涉案的15名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不大,且案发后家属已将其所盗用的款项全部退还,学校亦出具了谅解书,我院依法对其中12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和不起诉的决定;对其他3人以情节显著轻微,作出无罪不捕的决定。该系列案的办理有效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月我院在县一中专门开展了“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三、聚焦法律监督,永葆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初心
聚焦侦查和审判监督出“效果”。全年受理不服侦查机关不予立案控告案2件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5件8人、追加逮捕13人、纠正违法行为16件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我院坚持将追诉漏罪、漏犯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共纠正遗漏同案犯3件5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件4人,提出抗诉1件4人。如我院针对唐恒星等4名恶势力成员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适用法律不当、量刑不准等情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院采纳我院的抗诉意见对该案依法作出改判,实现了准确惩罚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聚焦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创“精品”。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件,其中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督促行政机关正当履职案件39件。共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42份,回复率100%。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件,经调查立案4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8份,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到位的25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判决1件。6月在县城生智广场开展了“守护公益 ,民行检察与你同行”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如我院办理的李小林、李涛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因该案涉及到13.5亩国家级公益林和8.85亩一般用材林被毁,我院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该案是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检两长在全市率先分别以审判长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公诉人的身份共同出席法庭审理,特邀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环检、公诉部门部分干警到庭观摩。县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涛、李小林有期徒刑和罚金。同时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由二被告人补植复绿,若逾期不履行补植复绿或经林业部门验收不合格,二被告人给付林地修复、复绿费14.5588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助推绿色东安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聚焦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监督亮“窗口”。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2件239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22次,办结并息诉息访信访积案1件1人,办结信访交办案件2件,申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额5万元,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监管场所和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交付执行与社区矫正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17个乡镇场司法所监管的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全面检察,严防了脱管、漏管事故的发生。对13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服刑人员,作出了撤销缓刑的检察意见。积极开展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检察,对16名被逮捕人员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为进一步擦亮我院省级“文明接待室”窗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做出了不懈努力。
四、锻造优良队伍,汇聚创先争优的检察动能
强化党建引领塑党性、严作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院开展“讲规矩、改作风,树形象、强队伍”专题教育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学习调研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八化”要求对党务、司法、内务、财务、作风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务实开展“检察官进社区”、“不忘初心、牢记党恩”和到市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开展廉政教育等主题党日活动。共投资30余万元对全院党建文化、检察文化、廉政文化和道德文化阵地进行了升级改造,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东安检察人的价值追求和文化自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整治、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全面严肃整改反馈问题,积极运用监督执纪问责第一、二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67人次、约谈3人次,检务督察12 次,对3名同志依规给予绩效扣分和经济处罚,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队伍的精气神更加饱满,心齐、气顺、劲足的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提升综合能力强本领、赢满意。每月开办“道德讲堂”和“东检讲坛”,建立健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党建活动室,部署开展“日读一文、月读一书”活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选送干警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竞赛达153人次,获得各级奖项19人次,其中省级二等功2人次、三等功1人次,市级三等功2人次;9个内设机构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积极倡导和营造崇尚学习、善于思考的良好风气,进一步促进干警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遇案能办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利用检察长接待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每月5日、20日社区治安巡逻等平台,办理信访案件168件,解答法律咨询110件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9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57件次,得到了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坚持改革创新见实效、出活力。我院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牢牢把握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等改革。开展了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对近三年来财务收支情况和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进行了调研。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投入50余万元,相继完成了局域网、检察三级专网、办案监控系统和更新升级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一系列重要信息网络工程,为打造智慧检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坚持党的领导,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检察定力
我院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持续强化人大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和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坚持以赠阅检察日报、走访、座谈、汇报等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2次,专题报告2017年目标承诺情况、司法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递交了2018年目标承诺书,报告重大案件4件,走访人大代表60余人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6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向政协通报检察重要工作情况,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经常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同时以主动、坦诚姿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沟通,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奋斗充满艰辛,成绩来之不易。我院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检察环节依法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举措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检察人才短缺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三是检察改革的相关配套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与健全;四是打造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还需持续加力。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决不回避,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固强补弱、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强化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亮化品牌打造,细化队伍管理,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努力为建设平安东安、法治东安、美丽东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政治强检,服务大局有新作为。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重要决策和重点案件的办理情况。坚持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机制,服务企业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湘江流域环境与资源保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细化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检务督察,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突出业务强检,公正司法有新成效。要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着力克服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等不良思潮;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学习与培训,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能;进一步强化案管实效,着力发挥案件管理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分析研判、反馈整改、通报追责功能。要找准侦查、诉讼、民行、执行“四大监督”定位,着力在批捕、公诉、抗诉、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上下功夫、抓提升。要积极落实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机制,严格证据标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要加强与监察委和上级院工作的衔接力度,稳妥开展职务犯罪补充侦查和司法工作人员14类犯罪自侦工作;要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坚决防止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要精心开展公益诉讼,打好“生态牌”,念好“保护经”,始终做国家和社会公益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奉献者。要尽力打造智慧检务,促进法律监督更加规范化、精细化。
三是突出文化强检,凝心聚力有新突破。坚持把精神引领视为检察文化建设之魂,秉承“崇德尚法、务实求真,公正廉洁、勇于争先”的东检精神,持续开展“道德讲堂”、“东检讲坛”和“日读一文,月读一书”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进一步融合完善党建文化、检察文化、廉政文化和道德文化阵地建设,强化科技信息化投入,通过一系列的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举措,将检察文化与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融为一体,致力于打造独特的东检文化,擦亮东检文化品牌。
四是突出队伍强检,检察形象有新提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抓好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坚持党建引领,落实落细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建制度,推进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司法环境。持续深化“每月检察之星”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助推标杆引领正向激励;不断深化党建阵地建设,助推“崇德、尚法、精业、进取”东安检察职业理念内化于心,提升检察干警职业归属感、使命感、荣誉感。坚定不移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级人财物统管、内设机构、司法责任制、轻案快办机制、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各项改革。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和民主监督理念,加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沟通力度。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忠于党,是东安检察人的根本遵循;利于民,是东安检察人的初心使命。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始终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劲头,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干在实处、勇谋新篇的执着,翻篇归零再出发,砥砺奋进新时代,努力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相关名词解释
1、除虫护花机制:就是指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它要求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的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尽量将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更加精准有力地呵护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助推经济发展。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3、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 、赔偿 、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视其情节依法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4、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两法衔接”和司法办案过程中对重大监督事项以案件方式规范办理的工作模式,旨在提高监督的“刚性”效果。
5、轻案快办机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办案机制。
6、司法责任制:是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和责任,凸显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7、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于2015年7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北京等13个省区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6月27日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依法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
8、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内部服务检察干警办案办公,外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一种全新检务运营模式。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两部分,主要有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通过12309实体接待大厅、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0、检务督察: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强化工作落实、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总体要求是: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