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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2541   时间:2018年8月2日   【  

为弘扬检察文化,展示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实践“忠诚、为民、廉洁、公正”核心价值观的新风貌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爱岗敬业的新形象,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建勋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政工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新闻单位记者的常规性采访,代表本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主持本院新闻发布会。

三、本院新闻发言人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政工室,对外称为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筹备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与市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和新闻单位就重大宣传题材进行协商,拟定新闻宣传计划和对外新闻宣传口径,并对新闻媒体采写的新闻宣传稿件送审把关。

四、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如下内容:本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院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院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针对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其他有必要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五、本院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六、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观点鲜明。对外发布的重要内容必须经本院有关领导审核。

七、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单位发布消息或回答记者提问,既要积极认真,耐心热情,又要及时客观,简洁明了,要严守新闻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发布内容。对超越新闻发布会主体范围或与新闻无关的提问,新闻发言人可以不予回答。

八、新闻媒体记者的日常采访由新闻办公室负责接待,并视具体情况安排采访有关部门或领导,其他任何部门未经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并呈报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或接受采访。

九、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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