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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邱燕玲同志检察官助理任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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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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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东检政发〔2019〕2号
关于邱燕玲同志检察官助理任职的通知
本院内设机构:
根据《湖南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湘组发〔2017〕2号)的通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邱燕玲同志任五级检察官助理,任职起算时间:2018年10月15日。
特此通知。
中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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