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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怎么改的?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2858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  

3月31日,湖南首批入额检察官宣誓就职。员额制改革,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中最艰难的一步。这首批员额制检察官是如何遴选出来的?员额制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了什么变化?以后检察官如何办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省检察院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1、改革为了什么:

把办好案能办案真办案的人才选出来

每一个司法个案的公正处理都是法治国家应当给予人民的福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不懈的追求。

员额检察官会办案、能办案、真办案、公正办案,既是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必然要求;不会办案、不能办案、不真办案,都是对人民福祉的不负责任。检察院的主业是办案,不办案就不能当检察官。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不是在检察机关选优秀干部,而是挑选适合办案的人去一线办案。省检察院精确定位,破除员额检察官是一种福利待遇、一般辅助人员也可以做员额检察官、按部门配置员额等认识误区,把适应司法需求、遵循司法规律作为员额配置的方向,提出全省统筹、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员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员额配置动态可调节等4条原则,使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件司法案件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让适合的人去干适合的事情,使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省检察院13名院领导中仅入额6人、102名正副处长中仅入额52人。

尊重全体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落实,省检察院做到制度在先,制定下发遴选工作规划1个、工作规范1个、工作规则3个、实施方案2个、党组文件2个,共发布信息209条,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知政策、用政策、守政策。

2、改革怎么改:

根据办案需求定员额数量,“编随事走”

科学配置员额是实现改革宗旨的前提,湖南检察机关坚持“编随事走”,确保员额检察官这一资源的配置回应司法需求,员额检察官不承担违背司法规律的超负荷司法办案量。

省检察院聘请省统计局的专家,采用统计学原理、人力管理学原理,构建“多指标综合评价”数据模型,依据各单位的年度办案工作量、现有政法编制、辖区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等3方面要素,对员额需求进行专业测算。其中仅抽取的案件数据,就涉及全省148个院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反贪、反渎、审查逮捕、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申诉等6个门类。以员额测算为参照,坚决打破地区界限和部门架构,严格按照业务门类逐一对每个单位的员额进行统一配置,实现了三级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重构,明显缓解了案多人少、人浮于事、忙闲不均以及办案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混同等历史性难题。

为保证遴选入额的检察官能办案会办案,省检察院严设“门槛”,提出检察官入额资格6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和4个方面的禁止情形,保留遴选的竞争性,排除不符合要求人员。严谨考核,聚焦客观表现,设立7个纯客观的考察维度;聚焦办案经历,设置“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从事司法办案工作的年限”“担任各层次办案工作负责人的年限”等3项考察内容;聚焦办案业绩,申请人须呈报一件最优案件。严格考试,第一,考题实。入额考试既考法律知识点,又考实务操作点,把法律知识融入到办案具体操作中形成考点。第二,标准高。凡申请入额者包括正副检察长一律都要参加考试,并且在有全程视频监控的考场内实行统一闭卷考试。第三,规则严。考试实行一票否决,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不能入额。为做到程序公正,入额考试的出题、制卷、阅卷和统分实行全程监控下的全封闭。试卷分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三个类别和基层院、非基层院两个层级,考试实行市州异地交叉监考并开启视频监控和手机屏蔽系统。阅卷采取双人阅卷和地区交叉的方式集中进行。把市检察院、县检察院班子成员的入额考核上提一级。

在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中,全省共有5552人申报入额,611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未准入额,504人通过资格审查没有参加考试未准入额,199人参加考试但成绩不及格未准入额,9人通过考试但“典型案件”项考核记零分未准入额。受理复议申请65件,受理控告举报9件13人次,经调查,取消8人的入额资格,纠正9人考核计分。全省首批遴选入额的3869人中,55岁以下3781人,占97.7%,本科及以上文化3819人,占98.7%,检察官队伍呈现出中青年多、办案骨干多、文化程度高的特点。

3、改革后会怎样:

不入额不能办案,检察官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

员额制的核心是检察官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为保证员额检察官在司法一线岗位上办案,省检察院把在业务岗位入额的2751名检察官固定在办案岗位,把在行政综合岗位入额的198名同志全部转到办案岗位,明确员额检察官不在司法办案岗位的必须退出员额。全省遴选入额的22名政治部主任、8名纪检组长、181名综合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已全部辞去党政职务,并调整到司法办案岗位。对员额检察官设置年度最低办案任务,实行量化管理考核。严禁未入额检察人员以承办人身份办案,全省6049名未入额检察人员中,4499名转为检察辅助人员,1550名转为司法行政人员,均不再承担独立办案的职责。规定院领导必须以承办人身份办案,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办案数不低于分管、协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人均办案数的50%,检察长办案数不低于副检察长人均办案数的30%。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分配机制、上提一级考核机制和办案情况通报制度,严禁以审批或参加研究或决定案件代替亲自办案,严防办挂名案、办简单案。

过去检察官办案要经过分管领导把关审批,改革后检察官大部分案件可直接作出决定。如何保证检察官不滥用权力?办案质量又该如何保证?这是员额制改革制度设计要考虑的重中之重。

为保证员额检察官依法公正办案,省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建立了责任清单,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严格做到员额检察官的绩效工资、等级晋升、员额去留、评优评先以其完成办案的数量、质量和效果情况为依据,对不能完成最低办案量,或因司法过错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要求必须退出员额。落实内部监督管理要求,重构内部监督管理,将每一个办案环节和办案行为置于监督“探头”之下并全程留痕,为评查、评议、评价、奖惩员额检察官提供客观实证依据。落实外部监督制约要求,探索建立检察官履职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法学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对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查、评议、评价。

未来,改革的脚步还会深入司法领域的更多环节,湖南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深入完善配套机制,力促员额检察官忠于职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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