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定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明确时限,强化措施,立即抓好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整顿和治理,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近日,江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收到江永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发出的检察建议后拍着胸口说。
近年来,江永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吸引了一大批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催生了一批网上食品销售商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针对这个情况,江永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们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江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沟通与联系,做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把检察利剑指向“舌尖上的安全。”
承办检察官通过翻阅网上食品销售商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登记和注册信息,并实行网上抽查和监控经营情况,发现美团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共22家,大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在网络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信息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仅公示了《营业执照》。严重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