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段时间的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请求法官从轻判决,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7月19日,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宋某等四被告涉嫌贪污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蒋皇增、检察官助理易映辉出庭公诉。面对公诉人有力指控,四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流下悔恨泪水。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宋某保、宋某幼、宋某军和宋某苟在担任粗石江镇宋村村干部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社保养老金、“小五保”供养金的申请、发放、核销等管理工作之便利,采取截留“小五保”存折、已过世村民社保卡的方式,共同私分社保养老金12920元、“小五保”供养金16140元,此外宋某甲个人贪污小五保金9950元、危改资金6990元;宋某乙个人贪污危改资金1600元。
“宋某保等4人身为村干部,利用依法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方式,共同或者单独非法侵吞国家民生资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影响十分恶劣,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蒋皇增这样指控犯罪。
庭审上,县检察院公诉人准备充分,讯问简洁但切中要点,举证详实且逻辑清晰,对被告人提出的质证异议能够快速应对,有力地指控了犯罪。4名被告人均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我们监察委必须与县检察院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加大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做到苍蝇老虎一起打,让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庭审结束后,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达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