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永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十九大、十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经济工作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坚持铁腕“除虫”,柔情“护花”,严厉打击破坏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为建设幸福、魅力新江永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奠定“除虫护花”机制基础。
自“除虫护花”机制出台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除虫护花”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立即动员部署此项工作,检察长亲自带队多次深入非公经济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与企业进行座谈,以及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我院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征求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了解非公有经济企业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除虫护花”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出台相关政策,健全“除虫护花”机制保障。
近年来,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江永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不断调整完善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2015年初,该院党组就研究并制定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走访座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检察工作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并出台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承诺》。与此同时,在全市率先开展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司法保障系列活动,主动走访电商企业,发放各类检察宣传资料10000余份,认真梳理电商企业意见和建议。召开检企座谈会,修订完善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十条意见》,为电商确定法律咨询联络员,明确专人办理涉电商案件,开通法律服务和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全力为电商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相关工作被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报道,稿件被永州日报采用,取得了较好效果,“除虫护花”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打击教育并行,彰显“除虫护花”机制效果。近年来,该院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民生最基本的手段。
一是严厉打击涉非公经济犯罪。该院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更加注重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不折不扣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的相关政策和意见,严厉打击侵犯各类企业特别是电商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打击抢劫、绑架、盗窃等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科技创新的犯罪,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近年来共依法批捕此类犯罪1件1人,依法提起公诉4件4人。在严厉涉非公经济犯罪的同时,该院坚持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积极助推非公经济发展,如今年办理的某液化气站三股东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走访,了解案情,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挽救了企业,又满足了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二是努力拓宽服务非公经济渠道。建立送法进非公经济企业制度,组织检察官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合法竞争;建立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净化投资环境。近年来,为促进非公经济企业发展,提出检察建议8件,开展警示教育6次。
三是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以“检察开放日”为契机,不定期召开非公经济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切实落实“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主动对接和准确把握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的司法诉求,坚持既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因不当的司法行为损害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慎重对待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办案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