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因食庄稼,曾经与老鼠、苍蝇、蚊子一起被列为“四害”而遭大量捕杀。现如今,因其肉质鲜美,从而成为了某些人的桌上餐。但今时不同往日,麻雀早已成了国家保护动物,但是很多市民对此却并不知情,仍然认为麻雀可以随意捕杀,却不知随意捕杀麻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做出判决,判处王某某罚金三千元。
2018年1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在江永松柏瑶族乡诱捕野生麻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清点,王某某诱捕麻雀71只。另经鉴定,王某某诱捕的野生麻雀中文名称为树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湖南省也出台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该通告规定自2016年3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禁止捕猎野生鸟类。
检察官提醒:要增强法制意识,不要以为捕几只麻雀没有什么大不了, 任何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麻雀20只以上的,将被立案起诉。只要是违法行为,必定会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