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见子女及其朋友在家无事,便教唆未成年人子女去偷剪别人的果树枝条,销售谋取利益,殊不知自己却触犯了法律。近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教唆未成年人偷剪果树枝条的家长陈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见自己子女和一些朋友在家无事可干,便教唆他们到别人的果园里偷剪果树枝条。于是,李某某等未成年人按照被告人陈某所教唆的方式,采取在中午、傍晚没人时深入他人果园偷剪夏橙嫩枝条。直到案发,李某某等人多次深入江永县源口瑶族乡锦堂村被害人毛某某的果园内盗剪夏橙枝条,事后均被被告人陈某以30元/斤的价格收购。后经江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夏橙枝条价值为14230元。
在检察人员对陈某进行讯问时,深刻了解到家长对教唆未成年人偷剪果树枝条并没有一个法律意识,对此检察人员对陈某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让他了解偷剪别人家的果树枝条的严重性以及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