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叔叔给了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将找一份工作,努力工作,回报社会……”近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他们在收到决定书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8年1月9日,两无业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谭某某因经常与何某某等人一起玩耍,遂答应帮助何某某等人将偷来的四辆自车进行转移,准备运到江华县城去转卖,在运输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四辆自行车的价值为8336元。江永县公安局以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均表示将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希望出去找工作来赚取稳定的收入。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且赃物均已经退还被害人,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承办检察官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依法对陈某某、谭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