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永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完善“轻案快办”工作机制,探索“轻案快办”具体模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到目前为止,共办理“轻案快办”案件22件22人,平均办案时间为4天,办案最短用时1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通过加强协作,优化办案运转机制。强化了内部部门联系对接、外部机关协作配合,解决制约快办案件流转效率慢的瓶颈问题,畅通办案渠道。在与县公安分局和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中,明确了责任单位职责,就案件类型、诉讼环节衔接等问题达成共识,商定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模式,允许承办人视情况建议法院适用轻案快办程序。对快办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和交流,推进公检法司各环节的有效联动。在该院案管办等相关部门的强化衔接下,明确落实各部门职责和期限,对快办案件,要求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后当日移送业务部门,收到审理终结的案卷材料及时移送法院,确保快办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无缝对接。
二是调整流程,构建简化审查机制。在快办案件办理的具体实践中,结合快办案件特点,通过适当简化程序和文书,提高办案效率。针对快办案件设计专门讯问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模版,询问时对已在公安阶段确认的犯罪事实进行核对,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积极改革并简化审查程序,着力探索表格式的审查报告,简化案件证据摘录,简要说明证据出处及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重点阐述处理意见及理由;强化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互补性,对于起诉书能够反映的事实和证据部分尽量予以简化,凸显轻快案件特点。
三是注重规范,建立质量保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将轻微刑事案件按犯罪类别进行专业化分工,根据办案人员的专业特长将各类案件分工到人。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反馈。针对快办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如实记录,定期对办案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通报公安机关,对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罪名的证据规格和要求与公安机关统一认识,引导公安机关严把质量关。并对犯罪嫌疑人不到案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设置好“退出机制”,避免案件流转不畅,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