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江永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近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欧阳旭勇检察长对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该院组织刑检部门干警听庭评议。


庭审前,欧阳旭勇检察长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庭审中,欧阳旭勇检察长严格按照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仪表整洁、用语规范,并以繁简分流为原则,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事实,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并对被告人提出的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节,通过讯问、详细有逻辑的举证质证,理顺证据链,将案件事实逐步呈现在法庭之上,确保了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通过庭审,被告人胡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并当庭认罪认罚,庭审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自员额检察官制度实施以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紧跟司法改革步伐,大力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案,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更有利于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