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永明河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4月8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非法捕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监督由江永县畜牧水产局、县河长办、县潇浦镇政府联合开展的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巡查行动。

巡查组人员借助冲锋舟对永明河水域展开拉网式排查,将河道内发现的“地笼”全部收缴,并放生“地笼”内的鱼虾等。据统计,当天共拆除“地笼”32床,集中予以销毁,放生渔获物5.6公斤,有力地震慑了该县非法捕鱼者。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江永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江永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江永政发(2017)10号),确定每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范围为江永县境内的永明河、桃川河,其中永明河从县城幸福桥至西门桥河段为永久性禁渔区。该县检察院将结合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和专项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捕捞秩序,保护区域内渔业资源及水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