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永县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发现并监督立案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江永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以“两法衔接”工作为依托,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领域检查监督,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销售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督促行政履职,着力捍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小贴示:
买买买固然很开心,但要擦亮眼睛谨防假货哦!作为消费者如果买到假货,可以及时向警方、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相关线索。作为商标权利人,一旦发现有人假冒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