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某、杨某某、黄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永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指定由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2年12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蒋某某、杨某某、黄某分别利用其担任零陵工商分局局长、财务基建股股长、财务基建股会计等职务便利,单独或合伙通过私设“小金库”、虛列开支等手段贪污公款,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
为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公诉人在庭前认真审阅了案卷,参加庭前会议,制作庭审预案,撰写公诉意见等。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定罪量刑证据,通过逐一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驳斥了被告人及辩护人辩解,并结合三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当庭教育,旁听人员也受到了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