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县桶装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桶装水生产、贮存等方面卫生要求,8月23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桶装水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中,重点查看了辖区内桶装水厂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卫生质量检验合账是否齐全,产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等是否完整,储存是否符合标准等。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水厂存在检验台账不齐全、生产日期未标注、成品贮存未离地离墙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质量的监督,责令问题企业严加整改,充分保障江永人民饮水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