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湘潭城区气温高达36℃。上午9时30分,老马走出办公室,顶着烈日奔波在办案的路上。
老马名叫马冀湘,是岳塘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干警,再过一个星期他就将年满60岁,告别已经奋战了28年的检察岗位。在即将退休的时刻,他还一如既往地过着“在院办案子,回家带孙子”的两点一线生活。
1988年,老马从部队转业,先后在岳塘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等多部门任职。4年前,他从纪检监察室主任的岗位退下来,在公诉科当了一名普通干警。从2015年至今,他共计办理刑事案件127件135人,两个数据都高居科室第一。
老马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时常将“情与理”贯穿在整个办案过程中。2015年,在办理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与被害人是邻居,他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案件起诉至法院。“邻居嘛,抬头不见低头见,这个矛盾必须化解。”抱着这个想法,他多次组织调解,本来水火不相容的两家人,最终在他的劝解下达成协议,杨某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杨某事后感激万分,“我的案子由马检察官办理,是我的幸运!”

老马是一个有着39年党龄的老党员。和科室的80后、90后干警一同办案时他总是提醒,党员就要与众不同,不能只为办案而办案,还要注重办案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2014年10月老马办理了一起纵火案。嫌疑人方某因不满邻居拾荒将杂物堆放在狭窄的过道,放火焚烧结果引发火灾,殃及其他邻居的房子。案发后,方某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办案中,老马了解到方某在一个小单位工作,收入较低,每月还靠并不富裕的姐姐资助。方某如果被判入狱,单位肯定会将他开除,一家人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为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老马综合考虑了方某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后果不重,且有主动投案和赔偿等情节因素,他首先与方某的工作单位领导联系取得对方理解,再向法院发出了量刑建议书,建议对方某定罪免刑。当方某接到法院定罪免刑的判决后泣不成声,将一面“执法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