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修订完善了《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十条意见》,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 为全县电商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意见》内容,该院调整了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司法保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服务电商经济的具体工作,接收各渠道移送的涉电商案件线索,完成与院内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与电商办、电商企业及相关单位间的工作联动。
根据《意见》规定,确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走访制度、网络和电话投诉平台、深化打击侵害电商企业的刑事犯罪、开展电商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监督力度等六个工作机制,切实为电商发展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据悉,自2014年江永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来,该院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电商发展的切入点,顺势而为,出台了“十条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电商发展,为该县成功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