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最高检部署的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永州市检察院、江永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程深度融合,将贫困户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司法救助。11月4日,永州市院联合江永县院对张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县政法委领导、镇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调解员参加听证会。
因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某夫妻受伤,经鉴定张某某的人体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法院判处被告高某、保险公司共赔付原告张某某医药费及各项损失共计303229.99,被告高某尚有 80119元未赔付。2019年1月17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张某某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夫妻二人在发生车祸后,已花去30余万元的医疗费,且全家全年仅靠两亩水田维持生计,车祸导致夫妻双方丧失大部分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长子因故退学,外出务工,次子年幼,生活困难。
会上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会议题,申请人张某某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听证员就申请人对司法鉴定、是否接受过其他社会救助、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对听证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提出听证评议意见。最后一致同意给予申请人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会后,张某某表示由衷地感谢检察机关对他们一家的关心与帮助,当场签订了息访息诉承诺书。
此次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积极举措。通过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公正第三方意见,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在增强办案透明度的基础上,把案件办好,把人心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