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何某某在江永县永明河段进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此次在该河段共投放一万余尾鱼苗。
通过这次活动,案件当事人何某某认识到自己以前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捕几条鱼没什么关系,现在懂得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是一种非法行为,并表示今后绝不会再去非法捕捞水产品,也会对身边人进行宣传,共同保护好生态资源。
该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使受损害的渔业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同时也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下一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共同筑牢江永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