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法院帮我们主持公道,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终于讨回已欠了三年的劳务报酬。”9月22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与江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原告王某等14名农民工在收到追讨三年未果的欠款后激动地说。

2020年3月至8月,王某等人受包工头蒋某3人邀请,为其种剥烤烟、种红薯、挖槽、施肥,约定劳务报酬100元/天。完工后蒋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的劳务报酬,拖欠王某等14名农民工劳务工资共计29660元。王某等人多次催讨蒋某仍拒绝支付,至今已拖欠三年。蒋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主动履职,2022年7月5日支持王某等人向江永县人民法院起诉。2022年7月18日经江永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蒋某承诺在一个月之内支付全部劳务工资。调解书生效后,蒋某并未履行义务,仍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及时跟进,引导王某等人向江永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22年9月22日,江永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追回所欠劳务工资29660元。
今年以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5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余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不再忧“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