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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5055   时间:2023年3月6日   【  

2023年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 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 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 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设有 5 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单位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 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995.0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60.39 万元,上级财政补助 234.61 万元,上年结余结转 0.01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 13.64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45 万元,上级财政补助与上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31.36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 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995.01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 856.01 万元,教育支出 1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0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13.64 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13.14 万元,教育支出增加 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1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1.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13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 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95.0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856.01 万元,占 86.03%;教育支出 10 万元,占 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 万元,占 5.13%卫生健康支出 28 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 50 万元,占 5.0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 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 817.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 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177.29 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支出、其他事业发展资金、运行维护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经费 7.01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开支;其他事业发展资金 125.28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检察监督办案经费、办公开支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 45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基金、新闻宣传经费、工作网网页建设经费、检察业务开支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 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3 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294.2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3 万元,下降 10.08%,主要是减少租赁费、其他商品与服务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3 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6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减少了公车购置预算 25 万元,增加了公务接待预算 6 万元,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19 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 年本单位无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 10 万元,拟开业务能力培训,人数 50 人,内容为 政治理论素养、检察业务能力提升 ;2023 年本单位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 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 2 022 12 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6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 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 2023 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995. 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17.72 万元,项目支出 177.29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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