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欧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秦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姚某某、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马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