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工作,搭建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社会支持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广泛吸纳和调动公益爱心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公益保护,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在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香柚花开 因你不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保护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协助我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相关从业经历,能及时有效发现和掌握未成年人公益损害案件线索(同等条件下,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者优先);
(五)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募数量
10-15名(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一名,实现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志愿者全覆盖)
三、履职方式
志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一)提供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提供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所需专门性知识等咨询意见;
(三)见证、监督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四)参加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
(五)参与行政机关整改成效评估工作;
(六)观摩公益诉讼庭审;
(七)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宣传;
(八)对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九)提供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其他领域未成年人公益损害的案件线索。
四、工作内容
志愿者发现和掌握下列未成年人公益损害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我院反映,并跟踪监督整改到位。
(一)县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经营者无证从事食品销售、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违反规定在县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特定范围内摆摊设点或流动销售商品的;
(二)县内校园、幼儿园食堂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卫生环境差、相关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而上岗的;
(三)县内学校、幼儿园校园选址不合规,消防设施不达标,使用安全隐患产品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
(四)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或者未取得许可证而提供餐饮服务,或者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不达标的;
(五)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暴力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的,或者生产、销售给未成年人使用的食品、药品、儿童化妆品、玩具和游戏设备、游乐设施等,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有毒“水晶泥”、“三无”玩具等),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
(六)县内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或者聘用未成年人,或者违反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特定范围内经营的,或者纹身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的;
(七)校车运行超载,或者校车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而上岗的,或者校车管理不规范,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
(八)县内学校、幼儿园周边及学生出行的主要路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
(九)县内酒店、民宿等从业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或者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十)存在校园欺凌、性侵、虐童等行为的;
(十一)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
(十二)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
(十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公益的情形。
五、履职保障
志愿者的工作属于公益,体现自愿、无偿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志愿服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不得与未成年人建立除工作以外的其他关系。志愿者报名后经审核合格,由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聘用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对因协助、见证、监督公益诉讼工作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我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对提供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的志愿者,我院将给予适当奖励。
如在聘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聘用自行终止:
(一)在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中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二)履职期间,发现志愿者与未成年人除工作之外有过多联系,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公益保护的情形。
六、招募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自荐报名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13日。
(一)自荐报名:点击“附件1”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提交方式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已填写的自荐报名表图片即可完成报名;

提交方式二: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送至邮箱jyxrmjcy01@163.com即可完成报名。
(二)组织推荐:点击“附件2”下载组织推荐表,将经单位签字盖章的推荐表提供给我院第一检察部张瑛(联系电话:0746-5755371)。经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我院工作人员会及时与其取得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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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未成年人检察公益保护志愿者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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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未成年人检察公益保护志愿者组织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