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蒋某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某、阳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永州市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某某、秦某某等4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何某某、蒋某某等4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成都某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邹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罗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时。
二、听证地点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