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范某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谢某某故意伤害案;蒋某某、刘某某等3人偷越国(边)境案;何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卢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