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田某某危险驾驶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乐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封某某失火案;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甲、李某乙等6人非法经营案;高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