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7年12月24日在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华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市强区兴民富”的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举措,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忠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检察形象持续提升。
一、聚焦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中心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着力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以法治的力量为冷水滩经济提质增效提供重要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维护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除虫护花’永州行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在查办涉企案件过程中,实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对涉案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人和技术骨干,在查清案件事实、保证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分情况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譬如,在查办乐某某受贿、滥用职权系列案件过程中,对涉案的3名法人代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2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有效保证企业正常运转,该案件被《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及实践》列为优秀案例。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主动对接和准确把握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的司法诉求,既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合法诉求又洁身自好,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今年,我们多次深入钰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促使两股东之间刑事和解,使企业得到了稳定、有序的发展。
二是突出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侵犯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11件16人,起诉20件62人;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办民生工程项目承包、林业补助资金发放等贪污贿赂案件9件9人,占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50%;贯彻落实公益诉讼新规定新职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相关部门已整改到位2件。
三是积极助力全区“八大会战”。紧紧围绕区委“八大会战”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9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与区环境保护局联合挂牌成立驻环保局检察联络室;推行“补植复绿”办案机制,将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纳入涉林刑事犯罪案件评价体系,把犯罪嫌疑人自行“补植复绿”作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全年办理相关案件5件9人,其中,通过追捕、追诉办理的颜某某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评为“全省十佳优案”。积极落实区委“精准脱贫会战”工作要求,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结对帮扶,扎实推进驻杨村甸乡保方村精准扶贫工作,与后盾单位一起多方筹集资金300多万元为村里修了一条宽4.5米、长3.27公里的水泥路,建立了养牛场和优质稻种植基地,增容了电力变压器,修建了饮用水池,争取了机耕道项目,有效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用水难、用电难、收入低等致贫问题。积极参与征地拆迁、“五创五化”等中心工作,完成湘永西路和宋家洲改造等地征地拆迁面积近5000平方米,开展狮子口社区卫生整治活动227人次。
二、突出主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机关的崇高使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34件559人,办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12件1217人;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50件188人,提起公诉179件244人。在办理 “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专案过程中,我院抽调办案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的干警10余名,日夜加班加点,使该案在最短的期限内成功提起公诉。
二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年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件9人、撤案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1件,纠正漏捕13件39人、纠正漏诉8人,纠正漏罪31人;提请抗诉1件5人,上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改判。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60余件。如我院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过程中,针对全区乡镇中小学生饮用水是否达标的问题,发出预警检察建议,得到了区教育局、卫计委和学校的高度重视,问题的整改获得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文明交通、打击“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等专项行动,助推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行为的监督,移交法院裁定撤销缓刑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刑事和解与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227人,不起诉157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43人;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共受理相关报捕案件7件10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件30人;其中,对认真改过自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相对不诉2人,有效帮助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坚持把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群众处理来访77件186人;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等特殊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做到涉检进京“零”上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加大涉检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力度,先后化解涉检信访积案8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提高站位,彰显检察忠诚担当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支持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在改革过渡期间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靓丽的反腐败工作业绩来诠释全体检察干警对党的绝对忠诚。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把过细的思想工作、严格的纪律保障贯穿改革始终,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严格按照入额标准和条件,选任了能独立办案、独立负责的23名检察官入额;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从司法办案实际需要和不同业务特点出发,灵活搭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形成权责明确、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办理体系。员额制检察官100%配备在业务部门办案岗位,其中检察长带领80%员额检察官,配备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一线业务部门的办案岗位,极大地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旗帜鲜明地拥护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狠抓落实。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情况摸底工作,采取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个别干警谈话方式做实做细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关注、尊重和认真处理每个个体的具体需求,尽最大努力解决转隶人员的合理要求;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宣传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做好过渡时期的执法办案工作,坚守安全底线,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在转隶过程中,做到人员全部平稳转入监察委,案件全部办结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善始善终地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我院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即将转隶之际,坚决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业务不下”,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明显提升。今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件18人,其中20万元以上大案7件7人,正科级以上要案2件2人,占立案总数的60%;侦查终结21件25人,移送审查起诉22件26人,已起诉至法院15件1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2件1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防范风险大、临界点低的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预防调查2件,进行法制宣传4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职务犯罪分析4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在查办乐某某受贿、滥用职权系列案时,针对宁远县在“135工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对中共宁远县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均被接受和采纳。与区扶贫办联合发文“关于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协调的意见” ,紧盯精准扶贫领域开展“五个一”专项预防调查工作,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联防体系,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接受监督,规范检察权力运行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一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的规定,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来加强检察工作,推进检察改革。坚持院党组的自身建设,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坚决的贯彻落实,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集体决定。积极探索党建带队建的新方法、新举措,开展“党建1+4,争创先进院”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干警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习惯和善于在接受严格监督条件下开展工作。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建立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全年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78人次;依法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办事项,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主动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监督,全年召开相关座谈会议5次;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座谈、走访、调研和司法办案活动100余人次,听取意见建议,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推进规范司法。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按照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突出对检察业务运行的过程控制、适时监督和事后评价,对2起办案流程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纠正;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为律师提供阅卷等各项服务300余起。
四是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务公开系统,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全年组织检察长接待日32次,检察长接待来访87人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职务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一网两微一端”,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7条,公开已生效法律文书682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20件,涉及单位1312个13848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全体干警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各项检察工作成绩明显。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帮助检察工作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职能部门,向监督、支持、关注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年来,虽然我们尽心尽责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但仍有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服务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干警司法办案理念滞后、人权保障意识不强;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特别是自侦部门转隶以后,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需要新探索。对此,我们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强化措施、认真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的开局之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职责、以保障民生民利为出发点,坚定不移地强化主责主业、矢志不渝地深化司法改革、坚持不懈地优化队伍建设,为品质活力首善区贡献力量。
一、强化主业做强公诉。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在做好传统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做强公诉工作。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严把起诉案件质量、依法适用不起诉和撤回起诉、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强化当庭指控能力、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探索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让失足青少年尽可能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到父母身边。
二、履行新责维护公益。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新途径。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抽调部分精干力量,解决办案人员紧缺问题;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发现机制和内部线索移送、案件交办、转办机制建设,形成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三、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增强改革信心,继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细化分解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职业保障,激发干事创优热情。完善以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信访、举报、纠错一体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夯实基础优化队伍。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探索党建新举措对检察队伍建设的引领作用,以党建的丰硕成果展现检察业务的新业绩。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优化检察队伍结构,着力培养检察专业人才、办案骨干和业务标兵,注重解决队伍中的办案能力不强、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中,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水平。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启航新征程。我院将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我区全力冲刺全面小康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