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
负责人:何俊生
电话:0746-8366295
行政装备室:负责机关行政、装备工作;负责本院的技术装备、交通及通讯装备、服装的计划和管理;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昌田
电话:13874603901
政工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人事档案、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检察宣传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人:李颖芳
电话:18674683000
侦查监督科: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
科长:肖宝生
电话:18874611119
公诉科: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全区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拟定有关规定。
科长:谭卫国
电话:13973480031
监所检察科: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刑罚的活动;办理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人员中的控告、申诉案件;研究拟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办法、规定。
负责人:胡志芳
电话:13574632229
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全区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研究分析全区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负责对全区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拟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办法、规定。
科长:阳诚学
电话:13107263908
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已发查办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研究拟定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办法。
科长:阳诚学
电话:13107263908
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负责对全区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承办相关案件;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拟定全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办法、规定。
科长:胡志芳
电话:13574632229
技术科:负责机关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案件的司法检验鉴定;研究制定检察技术工作细则,拟订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方案;负责机关技术科研和立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科长:肖宝生
电话:18874611119
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人民监督员的日常工作。
主任:谭卫国
电话:13973480031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管理、监督、预警等。
主任:杨峦英
电话:18074652022
法警支队:保护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维护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执行死刑临场活动监督活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颖芳
电话:186746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