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恶意逃避追缴欠税,日前,永州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湖南永州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所属地产公司从2011年至2014年6月,欠缴地税税款共计7341864.16元。冷水滩区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月27日以社会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其欠税,并多次催缴,但该公司以多种借口拖欠不缴。2014年1月29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银行账户支付租金60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却将该笔资金从公司账户转走用于它途,没有缴纳欠税,且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已全部抵押给银行,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税,其行为已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此案经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依法侦查后,移送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定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