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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报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5244   时间:2021年12月8日   【  

 

 

——2021年11 日在冷水滩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上

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旭勇

各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本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请予审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领域的重大改革,即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是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因此,我院将此项工作作为做优刑事检察的一大抓手,坚持能适用尽适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

2021年1至11月,本院共审结刑事案件514件66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85件617人,适用率为94.36%,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32人,提出率为98.86%。法院采纳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75.51%(部分案件尚未结案)在今年全市三季度核心业务指标考评通报中,我院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和法院采纳率分别排名全市第一和第二。

(一)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我院始终自觉坚持在党领导下推进制度落实,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对值班律师指派时间、职责等问题,与区司法局沟通协调,并达成工作共识推动值班律师制度的落实。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在审查案件后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情况,针对主刑刑期、附加刑、刑罚执行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院在受理案件时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提升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效率将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前置至侦查阶段。

(二)坚持对认罪认罚案件相对集中力量办理、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成立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办案组,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集中阅卷、集中讯问、集中量刑协商、集中签署具结书,从快办理。对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在办案期限内集中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便于法院集中受案审查。与法院协调后,将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开庭审理,由办案组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因此,通过集中办理,刑事诉讼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按照最高法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自首、坦白、退赔、和解等情节确定基准刑后,再就认罪认罚给予10%-20%的从宽幅度。承办检察官将据以量刑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从宽幅度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能够被接受。对已经移诉到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如出现退缴赃款、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新情况的,承办检察官适时调整原先的量刑建议,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合适的从宽幅度。

(四)加强政治、业务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能力。集中干警开展学习研讨组织全体干警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学习研讨,加深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认识,统一各工作环节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干警到其他优秀县区院考察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规章细则、操作标准等,建立完善本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相关制度,统一思想认识和操作标准。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认罪认罚从宽培训。提高检察干警法律适用能力,切实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

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无理上诉需遏制。有的被告人或为了“留所服刑”通过上诉打时间差,或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碰运气,出现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违背具结承诺反悔上诉“失信”的情况。对被告人反悔上诉和检察院抗诉后是否改变原判决刑期,现行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上诉的人数以及所占比例,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流于形式,并且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二)办案质效待提升。个别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有的检察官因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三)衔接配合需加强。个别检察官法官对量刑建议认识有较大差异。有的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说理不充分。量刑建议协商机制不健全,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影响量刑协商效果。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和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却缺乏律师参与。

(四)能力素质不适应。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不善于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有的量刑建议提出程序不规范,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特别是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准,有的量刑建议不当。检察官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

三、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该用尽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统一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地肩负起检察机关主导责任,认真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在我区落地落实。深刻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其适用力度,充分发挥该制度对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制,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

(二)狠抓准确规范适用,着力提升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内容,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防止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短板,加大培训力度,创新方式方法,除组织参加上级院开展的各类培训外,还要制定常态化的培训机制,通过庭审观摩、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加强检察官的专业知识、量刑建议能力,提高量刑建议精准性,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三)健全相关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推进落实量刑规范化工作,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比例和采纳比例。加强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固定证据工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配合,落实好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时的合法权益。

(四)梳理廉政风险点,努力构建办案风险防控机制深化落实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同时,由院派驻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等部门共同梳理出认罪认罚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检察人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廉政风险告知书,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时刻提醒检察人员严守法律底线,确保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五)探索建立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失信”的有效处理方法。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一审判决时已在10%-20%幅度内减轻处罚后,被告人无法定理由而上诉,检察机关应当抗诉,审判机关应当改判,重新加上原来减轻的10%-20%的刑期。

主任、各位副副主任、各位委员,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更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永州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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