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是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制度,也是检察机关支持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今年,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法院、司法局就弱势群体案件进行了积极沟通,不断的拓展和完善支持起诉职能,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余件,为农民工讨薪20余万元,并办理了首例涉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更是向社会宣传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日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并参与诉前调解的方式,帮助9名农民工兄弟追索劳务款。
2021年12月3日,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来了九名农民工兄弟。“工程完工一年多了,小区住房大部分都已经交房了,可是我们的工钱迟迟没有着落,去了很多部门投诉均没有得到解决……”。经了解,章某某等九名农民工作为一个施工班组,向秦某某提供了劳务,双方约定章某某等人负责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在建小区内商品房安装灯具、开关等基础装修工程,秦某某以点工结算的方式支付其劳务款。但直至该小区交房后,秦某某仍欠章某某九人八万余元未支付,后章某某等人多次找秦某某催讨工钱,秦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拒绝见面。章某某等人不断向相关部门求助,均未得到妥善解决。章某某了解到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遂前往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结合证据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章某某提供了秦某某出具的《欠条》,明确载明了其差欠章某某等人装修劳务款八万余元的事实,由此可确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班组付款申请单》及《水电工资表》等证据也证明章某某等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秦某某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劳务款的义务。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遂受理该系列案,并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发出9份《支持起诉书》,支持该9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维权。并且考虑到该9名农民工书写诉状困难的情况,检察官也指导其撰写了民事起诉状。

为了促使案件快速办结,检察机关建议法院采用诉前调解方式为当事人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在调解当天,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调解员一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秦某某表示拖欠劳务款的事实确实存在,但自己仍有部分工程款未收到,短期内无法支付章某某等人的工资,再加之章某某等人的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生了后期维修费用,因此不愿意支付章某某等人的劳务款。双方情绪激动,调解一度进入僵局。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调解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秦某某阐述农民工提供劳务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作为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应另行处理;另一方面,说服章某某等人给予秦某某一定的宽限期周转资金。经过大量的释法说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应付劳务款扣除后期维修费作为实际应支付的报酬,秦某某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次进行支付。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收到民事调解书后,章某某等人纷纷对检察官表示感谢。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也将继续关注该案后续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