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3月3日下午,冷水滩区检察院在办案工作区对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我们是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依法保障你的诉讼权利,此次听取意见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检察官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法律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后,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并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交由承办检察官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履职,深入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努力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