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你好,我们是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句看似简单寻常的招呼,在因被犯罪侵害而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人生记忆里,变成了最动听的希望之声,支撑他们抵达新的人生彼岸。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而对于办案检察官来说,司法救助则是把希望和温暖带给更多的人民群众,让受害人勇敢地站起来,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14年以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创新方法,强化保障,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解决了很多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的燃眉之急,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提升了执法司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党委政府的人文关怀。
落实应救尽救,坚持精准救助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应救尽救”理念,为农村困难家庭救急救困,将司法救助融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大局;同时坚持精准救助,针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有致贫风险等重点救助对象加强审查,有效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
郭某甲,现在仍是一名学生,本应天真烂漫,享受着美好的生活,然而因为家庭的遗传不幸患上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伴精神行为障碍,生活已如此艰难残酷,然而命运对她仍旧丝毫没有手软。
2016年7月,郭某乙醉酒后对郭某甲实施了侵犯。由于恐惧,郭某甲精神受到重创,病情加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现仍在康复医院进行治疗。但是郭某乙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赔偿一万元之后便再无力赔偿,高额的治疗费用成为压垮这个仅靠父亲打工维持生计的家庭最后一根稻草。
万幸有一群身着“检察蓝”的人,没有忘记身处黑暗中的她。经初步评估,本院第六检察部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救助调查程序。在得知检察机关已接手相关案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后,身陷黑暗中的郭某甲,仿佛看见有一束蓝色的曙光,穿越重重黑暗,即将点亮她的新生活。
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后,检察官迅速行动,一方面开展实质化审查,另一方面围绕损失、实际赔偿等情况多次走访,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为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能够真正起到救急解难的作用,检察官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最终为郭某甲申请了司法救助。
经济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心理的健康同样不可忽视。为了抚慰郭某甲遭受严重创伤的心灵,检察官带着心理专家不畏风雨多次上门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提供医疗指引。在检察官们及心理专家后续锲而不舍的帮助下,郭某甲家中萦绕的愁云在“检察蓝”中逐渐挥散开去。
司法为民,不是随口说的口号,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让群众感受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司法救助的“应救尽救”、“精准救助”让一些深陷困难的家庭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让人民群众获得了“国家不会落下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的安全感。
开展多元救助,建立长效机制
司法救助,不只是控申一个部门的事情,办理救助案件也不应止步于简单的发放救助金。
为了做好救助的“后半段”,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着手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对内,加强控告申诉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对外,加强与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构建“1+N”多元救助格局。
盛夏的永州,火伞高张烈日灼灼,但对于阳某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李某甲一家而言,却是如坠冰窟。作为家庭顶梁柱的李某甲,不幸被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撞成重伤,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十余万元的医疗费已经将这个家庭彻底掏空。而肇事者阳某某也无赔偿能力,仅赔偿了600元。望着膝下一儿一女,李某甲夫妇终日愁云惨淡,以泪洗面却又无计可施。
“李某甲你好,我们是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周湘明在审查判决书后发现了这个困难的家庭,为他们带去了久违的暖阳,一幅关于帮扶的美好画卷徐徐展开。
扶贫更需扶志,救助款到位后,检察官们并未止步。为确保救助效果的可持续性,检察官已向李某甲居住地村委会通报该案办理情况,建议当地村委持续关注李某甲一家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扶;同时,因李某甲的儿子李某乙仍在读书,检察官便结合实际需要,为李某乙带来了“检爱计划”,从根本上解决了李某甲的后顾之忧,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
救助金发放到位后,检察官主动延伸工作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多种救助渠道相衔接、多种救助方式综合运用,避免“一次性”,不唱“独角戏”,进一步优化救助工作效果。
变被动为主动,加强法制宣传
司法救助工作在取得喜人的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尚在起步摸索阶段,仍存在“知名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效果。
为了让群众不再背后默默落泪,第六检察部创新工作方法,利用收发所有文书的优势,定期主动排查线索,重点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诈骗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变被动接受申请为主动发现;同时,利用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法制讲座、展板、信息宣传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国家司法救助概念、对象、程序等等向群众宣传,提高群众主动提出申请救助的意识,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不因对司法救助不了解而错过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联系申请人通知其提交纸质材料到检察院,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及时答复申请人,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增强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李某丙,与妻子离婚后便独自抚养肢体贰级残疾的儿子,妻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虽然生活艰难,但李某丙依然乐观面对生活。祸不单行,2020年元旦,李某丙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度残疾,四肢肢体瘫痪,终身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生活来源仅有每月的低保及年迈的父母、弟弟帮扶,而肇事者亦无赔偿能力。本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该情况,认为李某丙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将线索移送至第六检察部。发现这起案件后,检察官主动联系,多次走访,向上级院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00000元。后续所有事情,检察官都将不“缺席”,一直在路上。
回顾种种案件,检察官仿佛又看见了初见被害人及其家庭遭受伤害的模样,还是会有一丝痛楚浮上心头,但想到如今涅槃重生,重新笑对生活的他们,检察官感受到了一股温暖的力量。这股力量,来自于司法,也来自于那一枚小小的检徽微光以及身上的“检察蓝”。在这里,司法不再只是冰冷的法律条文,它仿佛一束温暖的光,照亮了被人忽视的隐秘角落;也如一面可以看见人性的镜子,彰显善的重量,探讨恶的距离。
人们常说,翻山越岭只为一次遇见,全力以赴只为一场改变。那么对于“检察蓝”主动出击进行司法救助的意义,也许就是无数次翻山越岭,无数次全力以赴,让更多人和正义相遇,与司法相拥,从而相信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