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检察院在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中,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监督。日前,非法占地的李洪、蒋中生、李勇、蒋小波四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2010年2月至案发,李洪、蒋中生、李勇、蒋小波四人合伙租赁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枫木塘村毛竹山组、高一组、高二组的陡山皂山,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山原有植被全部毁坏,用于挖采锰矿和洗锰。2013年初,冷水滩区检察院依法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对全区范围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摸排。在专项行动调查走访过程中,该院掌握了李洪、蒋中生、李勇、蒋小波四人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事实,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经冷水滩森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通过技术鉴定,依法认定李洪、蒋中生、李勇、蒋小波四人非法占用的陡山皂山一带锰矿场总面积为27亩,被占用林地类型为阔叶树有林地,属国家级已补生态公益林,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案被依法提起公诉后,李洪、蒋中生、李勇、蒋小波四人均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1年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