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3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授予“永州市园林单位”称号,在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综合考核中继续排名第一,共有2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3名干警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坚持精准定位,在服务经济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决策部署,不断推动专项斗争深化拓展。持续聚力攻坚克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进一步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月例会制度、完善涉黑涉恶案件检委会研究讨论机制,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列席检委会,切实加快推进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打准打实、打深打透。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9件30人,批准逮捕18件2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件69人(含积案),经并案后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件31人、本院提请公诉13件36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涉黑涉恶12件38人。如提前介入“11.23”重大涉黑案,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全面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完善证据链条,为案件后续快诉快审赢得时间,为有效指控犯罪创造条件,共审查认定欧阳某彪、欧阳某盛、邓某德等31人涉案罪名10个、涉案犯罪事实30余起,我院对涉案人员已全部批准逮捕,因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现已移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批准逮捕15件32人,提起公诉14件38人,如依法办理了龙某初等3人通过虚构贷款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500万元案,二名主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探索开展“司法救助+扶贫”新工作模式,及时给予司法人文关怀,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元;稳步推进杨柳田村精准扶贫,拨款15万元帮助完善村党群服务中心配套设施,争取资金10万元帮助完成自来水改造。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既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又坚持倡导修复性生态文明建设司法理念,批准逮捕13件19人,提起公诉33件36人,监督恢复被破坏林地1500余亩。如提前介入一起跨省特大非法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对涉案的黄某平等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监督清理工业危废及受污染的土壤4500余吨,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立足检察视角检视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风险,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治理机制建设。坚决贯彻县委“十城同创,文明共建”的决策部署,组织干警开展禁毒宣传、文明劝导、夜巡、志愿者服务等文明创建活动,助力改善宁远人居环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全县“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增强检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公信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2件次。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给党委政府出谋、给企业堵漏、促单位建制。如发现欧阳某勇、欧阳某彪等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的酒店管理、吸毒强戒人员管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及时向中和镇、清水桥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打击黑恶犯罪与社会综合治理同步推进。
二、坚持忠诚履职,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实现全面发展
(一)突出专业导向做优刑事检察工作。针对“案多员额少”的实际困难,通过优化人员配置、调整办案模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成立类案专办组、落实检察长和科室负责人领办重大疑难案件等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实现侦监、公诉业务无缝衔接,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中体现检察智慧。深入推进平安宁远建设,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6件564人,批准逮捕311件4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9件813人,提起公诉462件596人。坚决惩治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54件58人,提起公诉50件54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51件88人,提起公诉40件75人。
(二)持续全面强化做实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立案31件,11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督追捕8人,追诉漏罪22人,追诉漏犯12人;提出抗诉9件20人,已改判5件13人,如一审法院对黄某诈骗、强迫卖淫、贩卖毒品案中的强迫卖淫罪未予认定,我院依法提请抗诉,二审法院认定该罪并以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针对社区矫正机关执法办案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6件。如对我县社区矫正中心近十年来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收监执行等罪犯进行摸排,推动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抓获脱管罪犯14人,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从审判活动到执行环节坚持全面严格审查,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3件,其中针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份,对民事行政执行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3份,均被采纳整改到位。
(三)强力破题攻关做强公益诉讼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监督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解决办案中的难题,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与行政执法单位保持良性互动沟通,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7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缔非法采砂场20个,清理、疏通和恢复河道20余条,整治排污企业30余家,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经济损失715万余元。如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远文庙照墙外建门面用于商业出租和北墙外建公厕的违法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公厕已拆除,16个门面出租合同均全部终止,有效保护了文化资源和文物资源。
(四)畅通监检衔接机制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在刑检部门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专办组,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协调,健全日常联络、个案协调、重大事项通报和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推进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制度化。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已全部提起公诉。如依法办理原道县规划局副局长王某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五)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做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局召开联席会,公开送达“一号检察建议”,就健全预防校园性侵机制签订了《关于加强关爱留守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下发至全县所有学校,有效巩固校园安全建设。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原则,健全完善“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共批准逮捕19件26人,提起公诉26件36人,开展社会调查24次,附条件不起诉5件6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和强化帮教措施,成功帮助涉嫌盗窃的朱某等人健康回归社会。坚持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莲花小学等300余名师生到我院参观,“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有效引导广大师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三、坚持深化改革,在创新检察机制中破解发展难题
(一)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案件彻底放权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只保留极少部分案件审核把关权。按照“1:1:1”重新组建12个员额检察官办案组,进一步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建设要求。率先试行“捕诉一体”机制,将公诉、侦监合二为一,组建8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配足配齐刑事检察办案力量。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机制,明确由入额院领导牵头办理重大涉黑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让更多的检察资源回归办案一线。为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划入公益诉讼部办理,最大程度上提升各个办案组的专业水准和办案效率。
(二)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推动形成制度适用合力,最大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我院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在检察环节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县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运行。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作用,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295件327人,占同期结案总数的53.88%,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为93%,以办案实绩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三)创新载体增强检察宣传影响力。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借助“两微一端”平台创新检察宣传工作,讲好宁检故事,传递宁检好声音。积极开展检察调研活动,确定调研课题19个,其中社区矫正监管等文章在《人民检察·湖南版》予以发表。制定《综合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方案》,确立各部门与办案组年度信息报送任务,明确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积极性深挖宣传素材,共发布微博195余条,推送微信47期61条,发表检察信息稿件148篇,在《检察日报》、最高检官网、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发表10余篇。与县电视台签约合作,播出《宁远检察》栏目5期,制作公益诉讼专题宣传片1个,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检察职能和特色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坚持政治引领,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展现队伍形象
(一)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教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通过谈心谈话、情绪疏导等方式及时了解解决干警思想和态度问题。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和节日廉政教育,全年共开展督查53次,发通报16份,干警纪律意识不断提升。
(二)全面提高队伍素能。探索教、学、练、战有机融合的教育培训机制,由业务骨干围绕批捕、起诉、公益诉讼等核心业务进行全院授课10余次,派出赴北京、重庆等地学习先进经验的干警40余名,查找补强自身业务上的短板,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准,形成公正司法、规范精准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宁远特色检察文化体系,加强检察文化教育,开展品悟经典原著的读书分享活动8次,以文化浸润、引领、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活力,全方位提升干警专业素养。
(三)全面推进争先创优。大力支持各业务部门争先创优,鼓励干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借鉴典型经验补足短板。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三比三创”主题活动,在科室、干警之间形成互学互看、比学赶超的热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方案拉开差距,以争先创优成果来评定绩效等级,在全院营造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90%以上的单项业务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四)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通过规范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纠正违法等重要环节,严格控制退补率、延期率,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同时,由案管部门组织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对案卡填录和文书制作的最新规定,每月开展案件评查并通报,对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案件质量、案件管理、执法状况等综合管理工作持续排名全市第一方阵。
五、坚持党的领导,在全面接受监督中规范检察权运行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学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的规定,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
(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创新视频报告与书面报告双向报告方式,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县劳模及人大代表走进检察院,深入了解检察队伍建设。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检察长带头走访代表,诚恳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监督。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优化“互联网+公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51条,公开法律文书51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条,接待律师211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和检察产品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监督实效仍需提高;三是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综合配套改革还需加快推进;四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不够快,业务工作缺乏“领军式”的办案能手。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我院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体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建设,为推进宁远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再作新贡献。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服务经济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通过司法办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法治的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履职尽责维护稳定,在持续推进平安建设上再有新作为。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集资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严格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将释法说理贯穿案件全过程,注重在办案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堵塞管理漏洞,以法治思维助推平安宁远建设。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再创新业绩。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用精用准各项监督手段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牢固树立多赢共赢理念,充分运用成熟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灵活利用检察建议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并作为纠正违法、启动再审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探索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创新执法办案机制,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上再获新进展。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切实把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模式,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机制,通过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诉讼成本,完善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五)从严从实强化监督,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再上新台阶。坚定不移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更新思想观念、监督理念、管理办法,以更细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将“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到日常教育管理中。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别突出强化政工、党总支、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通过月督查、季点评、年考核等方式推进落实,切实抓好关键岗位用权的监督管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在精准落实、创新驱动、素质提升、从严管理四方面聚焦发力,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担当新作为。我们将砥砺奋进,接续奋斗,汇聚心往一处想的智慧,凝聚劲往一处使的力量,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为宜居宜业宜游新宁远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