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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3月13日)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2219   时间:2023年3月14日   【  

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13日在双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00余件,集体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表彰14项,其中省级荣誉4项、市级荣誉 7项。我院获评“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法检两院“预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永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平安永州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全平安建设民意调查中,我院排名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有两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其中一起案件经省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件评选;有四起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表彰8项,有1名同志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进个人”称号。

一、胸怀“国之大者”,于淬炼中固根本

以政治建设铸魂。旗帜鲜明讲政治,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中心组领学、支部集中研学、专家辅导讲学、集中测试等形式,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入心入脑、见行见效。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党支部集中讨论学习12次、全体干警集中学习24次。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3次,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

以两个《意见》领航。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将检察监督工作细化分解为34项任务清单,融入日常工作抓好落实。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并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强化两个《意见》的宣传,积极推动《意见》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确保两个《意见》落实落细。检察长走进县委党校课堂,宣讲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法治“共同体”意识,协同相关单位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法检会商等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以严管厚爱强基。持续抓好机关党建,推动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守正创新,树立党建品牌意识,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成效、“特色动作”有亮点以创建“动车党建”品牌为契机,积极打造双牌检察“和美”党建车厢,原创小品《动车党建》在全市检察机关“辉煌六十年、奋进新征程”文艺汇演上荣获二等奖。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守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用制度严管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逢问必录”成为常态,成为自觉行动。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8次。持续优化队伍结构,畅通青年干警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渠道,开展干部选拔、职级晋升、交流轮岗18人次。中层干部年龄得到优化调整后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同比下8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工作、意识形态等领域培训班20余期,培训200余人次。持续加强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统筹推进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一体化建设,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物上发表检察信息、调研文章、宣传稿件90余篇。

二、牢记“责之重者”,于发展中稳大局

重拳出击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双牌建设。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3件108人,受理审理起诉案件314件530人,其中批准逮捕41件57人,提起公诉189件354人。对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6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批准逮捕32件42人,提起公诉55件134人。办理的“4.11”强迫卖淫案,获评“全市刑事检察优秀案件”。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5件10人,提起公诉33件74人。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办理涉黑恶案件2件5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共建共治守护绿水青山。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筑牢生态保护屏障。依法起诉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0人。针对非法电鱼等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2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其中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万元,增殖放流鱼苗100万余尾,补植复绿30余亩。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流治理工作。

监检衔接增强反腐合力。加强与监委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健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办案协作、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共受理监委移送、上级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贡献检察力量其中,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我院依法分别对刘某、彭某知涉嫌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提起公诉。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我院依法对祁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邓某阳(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凝心聚力服务乡村振兴。选派1名副处职级干部到江村镇访尧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好“乡村振兴”大战略,累计投入资金20余万元,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60多件,真正做到了党群连心、融入民心。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联系村6贫困学子发放助学金2万,助力他们圆梦大学。多次组织党员警到联系开展党群连心“五个到户”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干警下沉一线,用心用情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我院驻访尧村工作队在2022年度全县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大比武”比赛中,荣获“驻村帮扶好队伍”称号。

三、心系“民之盼者”,于法治中显温度

办案聚焦民生关切。持续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针对农民工“讨薪难”,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5件,帮助追回“辛苦钱”7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组织走访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守好老年人“钱袋子”。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18件,接待群众来访52人次,继续保持我院涉检信访7年“零发生”的良好态势。持续开展公开听证活动,坚持“应听尽听”,对争议较大、关注度高的28起案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法治护航青少年成长。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44件54人,其中审查逮捕18件20人,审查起诉26件34人。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3人,其中11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保护方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不批准逮捕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2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严重犯罪的未成人,依法提起公诉2人。悉心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与县公安机关建成“一站式”取证中心,推动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建设。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2311人,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和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创新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能动检察履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监督办案,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份,助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应救尽救”,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共救助11件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让法治阳光温暖人心。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普法宣传20余场,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次。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共下沉社区开展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维护、卡点值班执勤等志愿服务活动200余人次。

四、立足“业之精者”,于监督中彰正义

刑事检察彰显司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51人、不起诉141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增加13.4个和9.1个百分点。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98件504人,适用率达95.03%。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全方位运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机制实现法律监督更精准、协作配合更顺畅,共促案件提质增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追诉16人,追诉漏罪5起,提出抗诉1件。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45份。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建议司法局提请法院收监1人。

民事检察饱含检察温度。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数大幅提升。抓实生效裁判监督,组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获法院采纳并改判。其中,办理的卢某文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获评“全市民事检察优秀案件”。办理的资兴某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促使该系列案再审改判,避免了企业合法财产1000余万元被强制执行,有力地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例入选“全省民事检察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拓展监督深度。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5件,办案规模持续扩大、办案质效不断提升。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4份,采纳率100%。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监督纠正、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6促进行政争议依法、公平、有效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认真履行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职责,监督纠正违法情形22件。办理的杨某军等行政处罚社会治理系列案,获评“全市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公益诉讼突出治理精度。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7件。开展食品药品案件专项监督,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主体整改8家。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自建房、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办理的督促我县古银杏树群病虫害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件”。

五、着眼“行之远者”,于公开中树公信

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全力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3名副检察长、3名员额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让接受履职监督成为常态。用心做好代表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参加检察活动50余人次,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常态化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 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20余人次,切实将检察工作置于民主监督之中。与县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畅通律师知情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469条,接待案件信息查询和律师阅卷85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2件。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近检察、监督检察。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积极配合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履职制约,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一年来取得的点滴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双牌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还需要深度挖潜。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渠道不畅、刚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合力不足,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办法不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加强,内涵式发展还有差距。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欠缺,特别是擅长民事、行政检察的专业人才紧缺。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正创新,发扬斗争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职,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双牌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建设最美最精双牌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个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职。以“五警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政治轮训,引导检察干警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核心、政治上绝对忠诚核心、行动上坚决捍卫核心。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检察责任。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妥善办理“盛大金禧”案件,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持续推进危险驾驶犯罪治理。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和特殊制度。持续实施“检爱计划”,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相关考核,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必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内生稳定。

(三)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把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做得更实更好。健全完善 重大审判监督案件报告协调机制和审判违法行为通报机制,以抗诉为重点,提升刑事审判监督水平。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打造“一双王牌”为主线,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让双牌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四)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为引领,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坚决扛牢扛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提振担当作为的新风气。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优化案件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注重“四大检察”专业型人才培养,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岗位练兵,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始终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团结奋斗,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双牌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双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附件1:

数据图示说明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了中发〔202128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同年1231日,中共湖南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29号),提出了贯彻实施具体措施。

2.依法能动履职:指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严格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在制度轨道上履行监督办案职责;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更强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围绕中心大局、群众需求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延伸监督触角,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动车党建”:动车的每一节车厢都有动力,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动车组高速高效前进。永州市检察院探索“动车党建”工作机制,推行党员主体工作法, 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共同努力、共同发力,做到“个个是车头、院院为车厢、处处都发力、事事见成效”,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4.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5.“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指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一种河湖生态保护模式。

6.“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即检察机关自收到群众来信7日内进行程序回复;对3个月内已经办结的,及时进行结果答复;对超过3个月尚未办结的,应向来信人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7.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有利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8.“利剑护蕾”专项行动: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9.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监督考察。对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考验期满,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有上述情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10.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最高检党组根据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提出的新理念。20214月,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它强调对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发展、司法文明的提升和司法公正的进步。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3.虚假诉讼监督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炮制出假案子,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1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各种司法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妥善、彻底解决。

15.“五警建设”: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街面见警、群众议警、从优待警。

16.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共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其他检察建议五类,主要发送对象为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018年以来,最高检结合监督办案,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相关问题发生。其中,就防治校园性侵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就规范公告送达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二号检察建议,就强化金融监管问题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三号检察建议,就严防窨井“吃人”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就防治虚假诉讼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五号检察建议,就治理网络空间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就强化寄递安全监管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就安全生产溯源治理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发出八号检察建议。

17.“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

18.数据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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