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执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建议)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等;
(8)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设立了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室、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控申科、法警大队、案件管理中心、技术科等12个内设机构。目前编制有51人,实有在职人员为31人,离退人员23人。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992.7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992.7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57.77万元,是指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行政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维(护)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支出等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经费支出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无,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预算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