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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3261   时间:2022年3月3日   【  

2022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开展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依法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抗诉。

9、依法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单位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单位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助县委管理和考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规划和组织检察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依法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00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8.1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205.8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9.8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  117.98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7.2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减少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减少14.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03.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894.72万元,教育支出1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17.98 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96.27万元,教育支出增加1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03.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94.72万元,占89.12%;教育支出13.33万元,占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5万元,占3.68%;卫生健康支出17.76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41.13万元,占4.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797.51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206.38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98.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正常运行,包括办案办公费、办案差旅费乡村振兴中心工作等经费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07.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办案设备购置、办公楼会议室改造、公务用车购置、生态停车场改造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30.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77万元,上升2.1%,主要是增加业务培训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三公”经费预算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减少公车购置预算6.79万元,增加公务接待预算2.79万元,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无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13.33万元,拟参与和开展3次培训,人数33人,内容为政治理论素养提升、刑事检察业务能力、党员素质以及各业务部门条线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其他问题说明:2022年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22、23无数据。

、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为205.8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具体情况为: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公经费71.7万元,全年支出716801.09元,执行率99.97%;用于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全年支出99449.14元,执行率99.45%;用于培训费支出13.33万元,全年支出119350元,执行率89.57%;用于劳务费支出656700元,全年支出656667元,执行率99.99%;用于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1300元,全年支出451300元,执行率100%。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2年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219件、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422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 196件,民行案件392件,刑事执行825件,控申案件56件,合计受理案件2110件。

2)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90%

3)时效指标

项目严格按照进度及时拨款,业务装备采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完成装备采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办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2)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3)可持续影响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赞成票得票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执行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同预算执行、制度执行相结合。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财务人员都不熟练,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力。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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