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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53   时间:2022年4月1日   【  

东安县十八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二十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8日在东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文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东安检察国字品牌更加闪亮、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队伍肌体更加强健的一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实际行动于政治自觉中谋新篇,于法治自觉中开新局,于检察自觉中立新功,交出了一份新时代优异的检察答卷,整体工作跻身全市第二

这一年,我们秉承东安检察为东安,不断彰显发展有我的检察担当

紧扣县委工作部署,强化检察担当,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安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依法打击维民权。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39件58人。不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3人,提起公诉3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名扫黑除恶办案能手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用心办案保民生。把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为4户因案致贫返贫的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4.5万元,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把惩治犯罪融入群众权益保护,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4件27人。把职权行使融入守护东安绿水青山,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0件40人倾力保障东安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

紧扣发展聚民心。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以问需园区大走访、治安环境大整治、营商环境大净化、知识产权大保护、涉企案件大清理为主要内容的护航“五好”园区五大行动,努力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树牢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理念,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1人、不提起公诉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挂案清理,变更强制措施84人。

靶向发力护民利。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2件257人次,“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司法价值目标得到有效实现。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荣获全省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具检察温度的全面依法治县获得感。坚决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 5件7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以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这一年,我们深谙人民检察为人民,不断彰显四大检察的东安作为

以检察办案为主线,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压舱石”“火车头”的作用,办案总量和规模跃升全市第二,受理批准逮捕330件493人,批准逮捕244件360人,受理审查起诉674件872人,提起公诉496件664人。办案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70644人,提起公诉515人,不129适用率保持在88%以上,最大限度减轻诉累、减少社会对立面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10人、漏诉19人、侦查活动违法62件次。核查纠正脱管、漏管16人,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违规通知书57份

民事检察进中向好。审查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4件,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件。紧盯解决“执行难”问题,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1人,对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7件。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薪讨酬30余万元。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6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6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28件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共同破解土地执法领域难题

公益诉讼行稳致远。立案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支持县政府开展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广西全州县检察院签订跨区划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守护湘江水系生态环境。在全市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林检协作实践联合长沙军事检察院开展保护红色资源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包括雷放红烈士墓在内的5处红色资源场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利用和保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检力下沉坚决守护耕地红线。“绿水、青山、红址、黑土”四色公益诉讼品牌逐步成形。

这一年,我们坚持治人者必先自治,不断彰显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把司法公信力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利剑出鞘治顽疾。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革弊立新、激浊扬清、扶正祛病。通过举报线索核查、重点案件评查、打伞破网彻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21个,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问责5人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严惩司法腐败。

业绩考评优质效。发挥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风向标作用,通过健全专业化分工和检察官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审核监督机制、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法律文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质效考评机制,“案-件比”持续下降至1:1.05,位居全市第二,70项核心业务考评指标全线飘红,七成以上业务数据位居全市第一方阵。

争先创优提形象。坚持政治建检、素能强检、从优待检,抓实英模教育,检察队伍能量满满,争先创优喜报频传市级以上十佳公诉人、检察业务标兵等荣誉奖项纷至沓来,26人获得表彰。全国文明单位等国字号品牌感召力持续深化,干警奋勇争先的精气神有效提振,市级平安创建示范单位辐射力扩容外延,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待得到有效回应。

从严治检炼铁军开展填报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大排查、大清理、大起底、大整治。对2016年以来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起底评查,瑕疵案件承办人被严肃追责。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定期研究会商制度联合排查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与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这一年,我们践行监督者必受监督,不断彰显阳光司法的行动自觉

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快检察工作内涵式发展。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讲政治、懂规矩的高度从严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17次,做到重要工作、重大案件、重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逐条办理,及时反馈。做细代表联络工作,开展问需求计、旁听庭审活动,114名代表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回复政协民主监督建议书,主动采纳建言,及时改进工作。73名政协委员调研考察、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让民主监督更直接、更深入。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在全市率先搭建微博、微信、网站三位一体检察融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涉检信息603条,发布案件法律文书2018 份、重要案件信息25条、程序性信息2388条,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东安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东安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发展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东安检察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雏鹰展翅仍待磨砺。主要表现为:发展理念不新是东安检察最大的瓶颈,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待提高,抓融入融合、抓服务保障的实效还不够理想。业务建设不强是东安检察最大的检情,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监督实效仍待提高。队伍能力不足是东安检察最大的短板,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欠缺,队伍专业素养仍待提高,干警违规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改革创新的办法、务实管用的举措,化压力为动力,全力改进工作,切实解决问题,决不辜负全县人民的期待!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东安检察全面实施“深化内涵式发展,打造双一流样板”工作思路的第一年我们将以新的状态、新的作为,确保开好局、起好步。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真切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围绕新的一年迈好第一步,我们将着重在三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闯”的精神挑重担,努力将东安检察打造成县委政府满意的样子

立足新起点,走好东安检察事业发展新的长征路,我们将始终做到与时代同频共振、与县委同心同向、与群众同气相和。

政治引领矢志闯。“一切从政治上看”融入血液、浸入骨髓,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确保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体现政治站位

服务大局奋勇闯始终牢记东安检察服务东安,切实做到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落实到哪里。围绕深入实施“五五一”发展思路,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当中来,用心用力做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

为民司法笃实闯坚持司法为民、惠民、安民,以爱民情怀提供更贴心的检察服务。立足东安实际,依法严惩电信诈骗、危害校园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解决好那些申诉多年、旷日持久的揪心案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求极致的态度铺陈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我们将争做为民司法的孺子牛,服务大局、造福人民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尺,让东安发展答卷更具检察温度,让东安民生答卷更有检察厚度,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创”的劲头开新局,努力将东安检察打造成检察机关应有的样子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深化内涵式发展为目标,倾力打造新时代东安检察事业的“新三版”。

紧紧抓住捕诉一体这个切入点尽力创。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完善监检衔接、合力反腐工作机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快打造职能配置更优、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效果更优的刑事检察“优化版”。  

紧紧抓住平衡发展这个着力点极力创。继续深化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手段,统筹解决好能力不足、手段不够、基础不牢的问题,加快打造制度机制更强、监督手段更强、力量配备更强的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版”。

紧紧抓住公益诉讼这个增长点竭力创。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依托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方式,提出更多标准之诉、制度之诉,加快打造办案有力度、监督有亮点、工作有活力的公益诉讼“升级版”。

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我们将争做创新发展的拓荒牛,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集思广益、善采众长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共进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决为深入实施“五五一”发展思路保驾护航。

三、“干”的作风求实效,努力将东安检察打造成人民群众期待的样子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素能主动干。“领航工程”为统揽,分层分类开展岗位培训,增强干警业务知识储备。积极开展案例研讨评析、庭审观摩点评、技能演练交流、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提高检察官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扎实推进青蓝工程”,通过开展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活动,推动形成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示范引领的集群效应,激励检察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严明纪律自觉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狠抓纪律作风,狠抓监督管理,狠抓规范司法,层层传导压力,促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惩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接受监督拼命干。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积极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持续推进检务公开,逐步扩大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民主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善用媒体、善待媒体,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我们将争做艰苦奋斗的老黄牛,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慎终如始、戒骄戒躁聚检魂、锤筋骨、强素能,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起而行之、勇挑重担

各位代表,过往可鉴,当下可为,未来可期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奋力推动东安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为建设现代化新东安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相关数据图示

 

 

 

 

 

 

 

 

 

 

 

 

 

 

 

 

 

 

图示2:2021年东安检察诉讼活动监督情况

附件2  

2021年主要荣誉清单

 

序号

荣誉名称

颁奖单位

1

全国文明单位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

省依法治县先进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

3

省预算管理先进单位

省财政厅

4

市平安单位创建示范单位

市平安创建领导小组

5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附件3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5、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6、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7、双一流:一流检察业绩、一流检察队伍。

8、护航“五好”园区五大行动以掌握园区建设司法需求为重点,开展问需园区大走访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开展园区发展治安环境整治行动以纠正园区涉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为重点,开展营商环境大净化行动以园区企业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大保护行动以园区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为重点,开展涉企案件大清理行动

9、“捕诉一体”: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10、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东安检察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1月1日至2021年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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