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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40   时间:2021年4月1日   【  

六次会议文件(二十一)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4日在东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持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和全省综治民调第一方阵,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质效提升等多项工作以及20多个集体和个人获省、市、县各类表彰。

一、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战。院领导率先结对帮扶,选派优秀干警驻村帮扶,筹措30余万元帮助大盛镇三潭村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顺利实现整村如期脱贫。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8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工作;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件37人,依法起诉17件26人。如我院提起公诉的唐武学非法狩猎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刘小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成功追诉漏犯3人,有效震摄了犯罪。合力开展湘江河流域生态保护,向基层延伸检察职能,成立了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真正扛牢保护湘江源头的政治责任,有效守护了绿水青山。
    服务保障企业经济发展。以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司法诉求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辖区企业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提高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深化检企共建,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工商联等党外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开展了“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召开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服务民营企业捐书仪式等座谈会、情况通报会3次和送法进企业活动3次,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企案件15件65人,易爱平等5人盗窃红狮水泥厂锤头案,我院对该5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依法打击涉民生违法犯罪。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盗窃、诈骗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65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肃查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办理食药领域案件14件。犯罪嫌疑人曾峰借疫情防控之机,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进假“飘安”牌口罩2万只,销售获利3万余元。我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曾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全力保障农民工依法取酬,成功办理郭宏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34名被害人依法追回劳动报酬23万余元。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案件4件20人。如我院提起公诉的黄娜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千余万元,为全县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积极顺应平安东安建设新形势,竭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加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一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批准逮捕案件222件359人,批准逮捕152件247人;共受理各类刑事起诉案件379 件 554人,提起公诉274件431人。如我院办理的唐康荣盗窃、抢劫案,该犯自2006年伙同他人在广西兴安县、东安县等地盗窃车辆2台,在广州番禺区抢劫车辆一台,案发后一直负案潜逃,2019年10月被抓获后,我院及时依法提起公诉,唐康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完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模式,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一年来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4件40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3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件36人。如我院提前介入4个月并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湘祁、黄三元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1个罪名一案,组成以正副检察长领衔的7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促使包括组织领导者黄三元在内的10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有效分化瓦解了该犯罪组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我院省级“文明接待室”作用,依法及时做好涉检信访和矛盾化解工作,一年来,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1件255人次,全面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成功办结了一起长达20余年的信访积案,实现了赴省进京信访零指标管理目标,制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实施意见》,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信访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8万元,有效防止刑事案件困难被害人因案致贫和因案返贫。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工作,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全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1件31人,批准逮捕12件19人,不批准逮捕9件12人;审查起诉案件19件31人,提起公诉15件23人,不起诉3件7人,改变管辖1件1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我院提起公诉的兰明辉强奸未成年女学生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三、积极顺应人民公平正义新期待,全力开展检察法律监督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15人;纠正漏捕6人、漏诉10人,抗诉6件6 人,既依法追诉犯罪,又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6件,监督执行财产488万余元,督促办案部门对10名无羁押必要的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全年2次对全县15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察,发出社区矫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各4份。
    做实民事检察工作。加强与县人大、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监督,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终结本次执行、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案件久拖不执等问题的查办,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4件,纠正执法共性问题8个,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11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做强行政检察工作。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深入环保、国土、市场监督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4件,促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监管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5件次,助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以公开促公正,推动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如我院办理的荣文华不服环保部门对其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通过公开听证促使荣文华认识到违法排污行为的违法性,不仅主动缴纳了罚款,还到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督促恢复、保护耕地70余亩,转运处置固体危险废物50余吨,追缴水土保持费及水资源费7万余元,对7处红色资源开展全方位保护,对14家网格餐饮平台及线下食品自助销售平台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对8家采石企业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等”外领域公益保护稳步拓展,探索对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公益案件办理,立案14件。为强化疫情防控,我院将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与野生动物养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行政监管风险点纳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管理清单,加强与市场监管、林业等单位的诉前磋商,第一时间为疫情防控树立正确的风向标。启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对危害水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和损害公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我院办理的唐金春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唐金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财产损失、鱼类首年产卵繁殖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督促其在重点水域开展增殖放流10万余尾,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四、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任务,奋力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实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律师值班工作制,每周二、周四由慎明律师事务所向我院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与量刑建议合理性,推动定罪量刑建议精准化。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88人,适用率达90.6%,确定刑提出率91.96%,确定刑采纳率92.66%。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修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权力清单,推进落实检察官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21件,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并将其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促进严格规范司法。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启动检察听证室建设,投入30万元对驻所审讯室进行维修改造和机房设备更新。通过改革,案件质效大幅提升,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指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坚定不移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市院的工作部署,我院加强与组织、编制、上级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在上半年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基础上,于6月底向省院呈报了内设机构改革初步方案,经审核下发正式方案后,于9月初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将原有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切实提升了工作效能。
    五、积极顺应打造过硬队伍新使命,尽力提升检察干警能力水平
    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进“党建领航工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促进党建、队建、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推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和“三亮三比三评”活动,通过动态考核、常态监督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员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加强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组织开展“庆五一”、“迎国庆”等系列活动,凝聚起检察干警积极向上、勇于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始终把队伍素能抓在手中。按照增强干部八种本领、政法队伍五个过硬总要求,持之以恒抓好素能培训,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和岗位练兵竞赛活动500余人次,投资30余万元对图书阅览室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增图书3000余册。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成立毒品、扫黑除恶、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力促办案精细化。坚持严格规范司法,组织重点案件评查58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16个。积极开展积案清理专项行动,重点对超期羁押、退补侦查、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和整改,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通过狠抓素能,1人获全省行政检察业务评比竞赛办案能手,2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分获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全市优秀法律文书,1件涉企案例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始终把从严治检扛在肩上。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健全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研究会商制度,建立对检察队伍从严管理体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省委第五巡视组和市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办理巡视交办件和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真改实改,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专项整治、专项督查、作风效能检查20余次,提醒约谈6人,通报批评3人,建立完善了4项工作制度,并对近五年来的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整改,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六、积极顺应政治建设统领新要求,着力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秉持“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持续强化人大意识,专题报告了2019年目标承诺兑现和深入开展大气污染公益司法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情况,递交了2020年目标承诺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和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坚持采取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杂志以及走访、座谈、汇报等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年走访省县人大代表30余人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4次。
    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政协通报检察重要工作情况,经常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力支持委员依法履职,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座谈调研等检务活动。同时以主动、坦诚姿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沟通,积极优化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建立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余条、程序性信息1186条次,公开法律文书1751份,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和司法公开,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成绩的取得,这都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正处在改革叠加、负重前行的特殊时期,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立足检察职能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检察监督刚性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工作还需持续加力;四是检察宣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以案释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为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职,开拓进取,坚持以政法队伍整顿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东安大力实施“六大战略”、深入推进“752121”工程、全力打造“六区一中心”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在保障法治东安建设上持续发力。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聚焦保障“三大攻坚战”、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持续发力。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暴恐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强化公开听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做细做实司法便民工作。

三是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持续发力。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综合运用抗诉、提出检察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着力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依法拓展“等”外案件办理范畴,做优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检察建议纳入县平安建设考核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制度,增强监督刚性。

四是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上持续发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增强整体办案效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开发和应用好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推进与侦查、审判、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

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全面从严治检上持续发力。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培育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为契机,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部署开展“办案质效年”和“队伍建设年”活动,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执纪,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创新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更加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汗水浇灌收获,实干笃定前行。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围绕大局抓服务,立足职能谋发展,担当实干勇作为,奋力谱写东安检察创新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2、捕诉一体: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党员“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
    5、“六稳、六保”: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6、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检察开放日:是指为深入弘扬宪法精神,生动展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工作职能,着力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确保检务公开及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检察机关对外开放的活动日。

8、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简称。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9、“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是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院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在全院开展的“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

10、四大检察: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1、-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

12、公开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公开听证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充分阐释,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为什么这么处理案件,等于是以公开促公正。听证后,案件确有问题的会依法进行纠正,没有问题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

13、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之外的公益诉讼案件称为“等”外案件。

14、增殖放流:是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15、六区一中心:是指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国家乡村振兴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对接东盟门户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样板区、永州文旅康养产业中心区,永州城市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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