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燕玲,女,汉族,中共预备党员,26岁,邵阳市新邵县人,2017年9月进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先后任民事行政检察科、侦监科、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职务。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她埋头苦干、挑灯夜战的身影,是她从检路上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足迹。
在职期间,在院领导的关心培养下、在同事们热心帮助下,邱燕玲曾在全市检察机关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中荣获优秀奖,在县“学习十九大 履行新使命”知识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汇报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撰写的《东安县创建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工作调研报告》被评为2020年东安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优秀论文,并在2020年度荣获县政府嘉奖。
一、坚守初心,用责任书写青年担当
自2017年9月进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面对全新工作环境、全新工作业务、全新角色变化,她始终把学习作为坚定立场、提高能力、干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让学习始终成为自己的精神追求。
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她一边承担着部门内勤的工作,一边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内勤工作繁多且杂,为了将内勤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计划、有落实,她一方面积极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一方面经常自我反思,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面对案件,无论大小,她总是认真对待,遇到拿不准的问题,她及时查阅法律文书或利用网络进行查询学习;遇到疑难案件,她坚持多想多思多问,积极向其他同事请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研学指导性、典型案例,直到将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以便做好协助提审、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办案辅助性事务。对她来说,提醒她下班的,不是食堂的饭菜香或者工作一天的疲惫感,而是深夜安保人员夜间巡查关电源的敲门声,这时,她总是笑着回答:“我等会就走,待会我来关电闸。”可是,“等会”却总是忙到凌晨时分才离开。
二、扫黑除恶,用利剑严惩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协助办理了多起涉黑恶案件,认真学习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一原则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
2020年7月,市检察院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6.1”涉黑专案交至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作为一个异地工作人员,她跟随办案组人员全天候入驻专案组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面对该案案情重大、案件事实时间跨度大等复杂情况,“5+2”、“白+黑”成了工作状态“新内涵”。2020年11月中旬,她跟随检察官白天奔赴多县区看守所进行提审、送达文书、听取被害人意见,晚上加班加点协助审查案卷材料百余册,并完成审查报告中的证据摘录、定性分析等辅助性工作。由于前期提前介入工作扎实,该案受理半个月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本案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心系百姓,用行动诠释为民服务
检察官心中有法,也有情,审查案件时不能简单的通过案卷作出处理决定,也要“走出去办案”。她会多次主动与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的被害人联系,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双方和解;会到涉案民营企业了解情况,扶植民营企业发展。在协助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系民营企业家的法人代表,为核实涉案民营企业的具体生产情况、纳税等情况,她跟随检察官到广州出差调查取证。最终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具有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理,真正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更多的孩子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她跟随检察官深入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先后走访多所学校,分发2000余本宣传手册。她用学生感兴趣、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制作的“法治进校园”法律宣讲课件、微视频获得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习近平总书记说:“奋斗是青春最靓丽的颜色,奋斗不只是响亮的口号,而是要在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好每一项职责中见精神。”入检四年,邱燕玲越发体会到,胸前的检徽不仅承载着荣耀,更承载着神圣的使命,要时刻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选择,始终保持热忱的工作态度,为维护人民心中的公平和正义而不懈奋斗,争做一名有责任、有担当、有情怀的新时代检察干警。